為促進消費,商家有時會通過抽獎活動吸引消費者,然而商家拒絕履行活動承諾,不為中獎者兌現獎品,引發糾紛。那么,法院會如何判呢?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4日,鄭某參加某公司舉辦的購房抽獎活動,抽中特等獎小汽車一臺。6月15日,鄭某與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某公司開發的房屋。鄭某與工作人員溝通兌獎事宜,工作人員發送汽車銷售報價資料給鄭某,告知小汽車價值43800元,但需半年后提車。等待過程中,鄭某多次與某公司銷售在微信中溝通提車時間,直至提車期限到期,某公司仍未履行承諾,鄭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某公司將購房抽車獎品小汽車折算成現金43800元進行兌換。
裁判結果
佛岡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公司舉辦購房抽獎送車活動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有重大影響,構成要約。在鄭某中獎后,某公司應該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向鄭某履行承諾,遂判決某公司支付汽車折算款43800元給鄭某。
法官說法
商家舉辦購房抽獎送車活動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有重大影響,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視為合同內容。在購房者中獎后,商家在承諾的期限內未將中獎的汽車交付給購房者,違背了誠信原則,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官提醒,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信守承諾,如約履行。消費者在交易活動中注意保留好證據,必要時可通過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佛岡法院
編輯: 羅雯婕
校對:趙彩紅
審核:肖珍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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