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廣州市住建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的通知。通知明確了商品房銷售現場的公示內容,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公示企業和銷售人員信息、項目行政許可信息、銷售信息、項目周邊影響因素,將于2月28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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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信息須公示
該通知增加了配建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的車位車庫信息,總平面圖中建筑區劃范圍,預售和現售項目商品住宅的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等公示信息。其中指出,公示地下車位平面圖,位于人防防護區范圍內的車位車庫應當注明“人防車位(車庫)”,如有配建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的車位車庫,應當公示該類車位車庫數量、位置情況。配建車位車庫銷售與商品房銷售同步實施的,公示車位車庫同步銷售方案等相關信息。
該通知還要求公示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相關信息,并明確提示配套教育設施開辦及相關政策以所在區教育局公布為準。
在項目周邊影響因素方面,該通知要求公示:項目紅線外1000米內油氣庫站、危險品倉庫及其他危險場所;項目紅線外100米內高壓線路、微波信道、無線通訊基站及其他輻射源;項目紅線外200米內規劃的路橋、隧道、變電站及其他公共設施建設情況及其建設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住宅項目紅線外200米內可能對本住宅居民產生影響的廢氣、噪音、煙塵等環境因素。同時,項目周邊影響因素超出上述直徑范圍,但明顯會對項目產生較大影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公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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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形式
為做好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工作,該通知指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可以依法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作為公示內容的依據,增強公示內容的真實性和權威性。同時,明確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之日止。此外,增加廣州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官網作為公示平臺,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專線電話、投訴專線電話、廣州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電話作為市民反映渠道。
在商品房銷售現場的公示形式方面,該通知指出通過明確不同公示媒介、尺寸、時間等具體要求,確保購房人可以清晰了解公示內容。本次修訂后,要求銷售現場明確信息更新時間,電子信息屏每項公示信息的停留時間不少于20秒,安排專人講解公示信息,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公示尺寸不小于50cm×70cm,部分公示材料應加蓋房地產開發企業公章的1:1彩色掃描打印件,在便利房地產開發企業多種公示方式的基礎上,充分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
廣東建設報記者 唐培峰
◎ 編審:左國蘭
◎ 美編:楊榆潔
◎ 出品:廣東建設報全媒體內容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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