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桅桿,微信號:走進歷史的深處
長期以來,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在抗美援朝戰場上與志愿軍對陣的,是以美軍為首的聯合國軍。這似乎已是定論。百度詞條下是這樣表述的:“聯合國軍(United Nations Command)是朝鮮內戰爆發后,1950年7月7日美國操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非法決議,……借聯合國名義糾集15個國家出兵朝鮮干涉朝鮮內戰的軍隊。”
讀史必須細致,研史必須入微。本人專門查閱了安理會1950年7月7日通過的第84號決議及此前此后有關朝鮮問題的各項決議,發現在所有決議中,并沒有授權組建或命名“聯合國軍”一說。第84號決議是建議并歡迎各會員國給予大韓民國“迅速與有力支持,以協助其抵御武裝攻擊,從而恢復該區內國際和平與安全”。其中第3、4、5點是這樣表述的:
3:建議所有遵照上述安理會決議提供軍隊及其他援助之會員國,將此項部隊及其他援助置于美國主持之聯合司令部(unified command)指揮之下;
4:請美國指派此項部隊之司令;
5:授權聯合司令部酌情于對北朝鮮軍隊作戰時,將聯合國旗幟與各參戰國旗幟同時使用。
這項美國“操縱的、非法的”決議,是怎么出臺的?杜魯門在回憶錄中說:我“批準了由國務院和國防部聯合草擬的一項建議,建議在聯合國通過一個決議案:在朝鮮成立一個統一的司令部,并由我們(即美國)推薦一個總司令;同時授權在朝鮮使用聯合國的藍旗幟。7月7日,安理會通過了這項決議案。第二天,我提請任命麥克阿瑟將軍擔任聯合國軍總司令的職務。”
從杜魯門的上述回憶可以看出:其一,第84號決議是美國起草并提交的;其二,杜魯門在提名麥克阿瑟時,把決議中的聯合司令部司令,換成了“聯合國軍”司令。此外,此項決議之下還有注明:三理事國(埃及、印度、南斯拉夫)棄權,一理事國(蘇聯)缺席。其中蘇聯是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擁有否決權。也就是說,蘇聯以缺席安理會會議的形式,放棄了對此項決議的否決權。
旁白一下:當時冷戰已經開始,兩大陣營嚴重對立。朝鮮戰爭一爆發,作為西方陣營的老大,美國立即在政治、軍事、外交上采取全方位行動,發表政策聲明、下令遠東美軍參戰、提議召開安理會緊急會議等。而東方陣營的老大,蘇聯卻以缺席安理會會議的方式,為美國提交的上述決議順利通過開綠燈。在朝鮮戰爭問題上,我們一直說美國“操縱”安理會通過各項決議。但如果蘇聯參加會議,美國能操縱嗎?
麥克阿瑟在回憶錄中是這樣說的:7月7日,聯合國安理會“命令成立一個統一的朝鮮指揮部。美國被指定為聯合國的執行機構,并奉命委任全面負責的司令官。第二天,杜魯門總統提名我為總司令,同時李承晚總統表示他的政府同意這個任命”。這里,麥克阿瑟用詞謹慎,沒有說他擔任的是“聯合國軍總司令”。
這里需要說明一下:麥克阿瑟為什么要特地提到李承晚政府“同意這個任命”?因為韓國當時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只有得到韓國政府同意,聯合司令部才有權指揮韓國軍隊。這樣,聯合司令部指揮的,是17個國家軍隊組成的聯軍。
上述安理會第84號決議很明確:建議各會員國給予韓國“迅速與有力支持”,并將派出的軍隊置于美國主導的聯合司令部指揮之下。注意:措辭是建議,不是命令。
嚴格地說,介入朝鮮戰爭的多國部隊,應當叫援韓聯軍,才符合第84號決議的真正意圖。因此,美國指派的“此項部隊之司令”,應當是這支聯軍或多國部隊的聯合司令部司令。
由此應該清楚了:聯合國部分會員國根據安理會建議,自愿派出(實際上是美國動員并召集的)軍隊介入朝鮮戰爭,支援韓國抵抗北朝鮮。為了統一指揮這支聯軍,安理會建議各國軍隊置于美國主導的聯合司令部指揮之下,根本沒有授權組建“聯合國軍”,也沒有將這支多國軍隊定名為“聯合國軍”,只是授權聯合司令部酌情使用聯合國旗幟。
但杜魯門政府移花接木,把援韓多國部隊或聯軍稱之為“聯合國軍”,并提名麥克阿瑟擔任“聯合國軍總司令”。安理會建議之下各會員國自愿派出的援韓聯軍,與“聯合國軍”的差別有多大?這其中的差別有多大?各位一想可知。
事實上,這支援韓聯軍還真的不是“聯合國軍”,因為其自始至終都不在聯合國或安理會的控制之下,而是在美國的指揮之下,其戰爭時期的所有行動也從未向聯合國任何機構報告。
出現這個差異的原因是什么?軍事科學院軍事歷史研究所在《抗美援朝戰爭史》一書中的以下表述,應該是比較客觀到位的:至此(指第84號決議出臺),美國操縱聯合國通過的一系列非法決議,最終完成了盜用聯合國名義為自身侵略行動服務的目的。侵朝美軍及其仆從國軍隊,隨即被冠上了“聯合國軍”的名稱。
所以,《抗美援朝戰爭史》全書對“聯合國軍”一詞都加引號。
稱援韓聯軍為“聯合國軍”,可以說是美國自封的,或者說“盜用”的。可能是源于美國人一開始的自封,加上16國軍隊是在聯合國安理會建議之下派出的,后來大家習慣上把介入朝鮮戰爭的各國軍隊叫“聯合國軍”。
在聯合國歷史上,安理會建議或授權會員國采取軍事行動的次數不少,其中被稱為“聯合國軍(無論是自封、盜用或習慣上)”的,只有這一次。
細讀當年聯大和安理會關于朝鮮問題的諸多決議,有不少矛盾之處。例如:聯大1949年293(4)號決議認為“大韓民國政府實為朝鮮唯一之政府”;朝鮮戰爭爆發當天(1950年6月25日)安理會第82號決議也有類似說法,實際就是不承認北朝鮮政府。
如此說來,在聯合國眼里,朝鮮戰爭屬于內戰性質。所以,從安理會決議到杜魯門聲明中,都是北朝鮮軍隊對韓國“施行武裝攻擊”,沒有用“侵略”一詞。
對于一個非會員國的內戰,聯合國在美國的要求下立即介入。從這個意義上,說“美國操縱”似乎并不為過。
在安理會歷史上,與第84號決議內容相似的,是1990年11月29日通過的第678號決議。該決議授權會員國在伊拉克拒不從其侵占的科威特撤軍時,可以“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維護執行第 660(1990) 號決議及隨后的所有有關決議(要求伊拉克撤軍),并恢復該地區的國際和平與安全”。除了沒有提及聯合司令部及使用聯合國旗幟,其他表述基本相同。
因伊拉克拒不撤軍,美國隨即動員34個國家,組成以美軍為首并在美軍指揮下的聯軍(與援韓聯軍的組成及指揮體系基本相同,雖然決議沒有言明),于1991年1月17日發動沙漠風暴行動。經43天戰斗,伊拉克軍隊被趕出科威特,并達成停戰協議。這一次,依照安理會第678號決議授權,采取共同行動的多國部隊或聯軍,沒有再稱“聯合國軍”。
“名不正,則言不順。”綜上所述,我們必須厘清歷史真相,不能再跟著把“聯軍”稱呼為“聯合國軍”了。
主要參考文獻:
聯合國安理會1950年關于朝鮮問題的各項決議
《抗美援朝戰爭史》,軍事科學院軍事歷史研究所編
《杜魯門回憶錄》,杜魯門著
《麥克阿瑟回憶錄》,麥克阿瑟著
編者簡介:王正興,原解放軍某野戰部隊軍官,曾在步兵分隊、司令部、后勤部等單位任職,致力于戰史學和戰術學研究,對軍隊戰術及非戰爭行動有個人獨到的理解。其著作《這才是戰爭》于2014年5月、6月,鳳凰衛視“開卷八分鐘”欄目分兩期推薦。他的公眾號名亦為“這才是戰爭”,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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