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稅總財務發〔2023〕48 號):規定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 “三代” 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 “三代” 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 “三代” 稅款手續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
二、操作流程與用途規定
一、操作流程
登錄系統: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
進入模塊:點擊左側菜單“退付手續費核對”,進入 “退付手續費核對” 界面,系統自動彈出確認信息提示框,點擊【我知道了】,系統自動帶出單戶核對清冊。
勾選核對:勾選單戶核對清冊,點擊【下一步】。
確認提交:查看并確認結報單,查看申請退付手續費金額,選擇 “開戶銀行”“銀行賬號” 等信息,點擊【申請退庫】,系統彈出提示框,點擊【提交】。完成后系統將推送至稅務機關及國庫審核,審核通過后,申請的手續費將退到扣繳義務人辦理退付手續費時選擇的銀行賬戶內。
二、用途規定
用于管理支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 號)規定,“三代” 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 “三代” 管理支出。
獎勵工作人員:《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 號)規定,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三、稅務處理
增值稅:有觀點認為,個稅手續費返還是稅務機關對企業代扣代繳工作的補償,不屬于企業的經營性收入,因此不應繳納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12366 納稅服務平臺給出的明確回復,企業收到的個稅手續費返還應按照 “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 項目繳納增值稅。其中,一般納稅人稅率為 6%,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 3%。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根據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要求進行處理。
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收到的手續費應計入當年收入總額,并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與收入相關的合理支出可以在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
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將收到的個稅手續費返還獎勵給相關工作人員,這部分獎勵屬于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企業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將獎勵金額并入個人的當月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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