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鄒成效
微博上看到這樣一個帖子,發布者是“淮南皓月冷千山issy”。
這個帖子現在還在,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下。
主要內容是簡述了她遭到強奸以后,公安機關沒有刑事立案的事件。
我雖然并不清楚具體案情,但看了這位博主的表述,還是感覺有一些地方還是頗為含糊。
1、“對方”和自己是什么關系?是素不相識?還是戀愛關系,還是已經分手的情侶關系?雙方以前發生過親密關系沒有?還是雖未實際發生親密關系,但是在微信聊天記錄中曖昧相稱?這些都有可能影響警方對刑事案件是否立案的判斷。
2、從博主的表述來看,拒絕和對方發生性關系,理由是因為“嫌他臟”?這是什么理由?難道如果對方干凈的話,就有可能同意和對方發生關系?在強奸案的認定中,“違反女方意愿”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因為“嫌他臟”而“違反女方意愿”,這理由未免有些無厘頭。
3、從女方描述的被侵犯細節來看:
對方未經同意來到我的住所,我誤以為外賣員而開門,對方不要臉的裝作自來熟進門之后上下其手,我嫌他臟,多次明確表示拒絕發生性關系并制止反抗,對方不顧拒絕制止將其生殖器在本人身后蹭,我多次拒絕制止反抗,對方不顧拒絕反抗強行將我摁倒,本人不配合往床下跑,對方把我拉回將其生殖器放置本人臀部腰部敲打,邊敲打邊說“雞雞打屁屁”后又將我強行摁倒插入說“再找個小哥哥一起呀好不好”,我用了很大的力量將其踹開.....。
這些描述,總讓人覺得有種說不出的荒誕感,似乎并不像是一起刑事案件,而像是情侶間的嬉鬧。
4、從女方表述來看,似乎已經構成刑事案件,但警方在立案審查一個月后未能刑事立案,也不知道是哪里的證據上出了問題。
5、從女方所發的微博來看,男方及男方親友在案發后一直聯系女方,希望“賠償”、“改口供”云云,希望賠償諒解倒也是人之常情,但要求改口供本身就是嚴重的刑事犯罪,這個操作也是很令人費解。
6、從女方后來所發的《刑事復核決定書》來看,女方在公安機關做出《不立案決定》后,向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縣級公安機關復議維持《不立案決定》后,又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復核。這在程序上是標準的救濟手段,此時應該有法律專業人士的介入和指導,而且在網上也引起了一定的關注,所以上一級公安機關經復核后,認為“原復議決定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月11日決定“撤銷復議決定”。這一決定到底是因為確實發現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還是因為引發了網絡熱議,而做出的危機公關和程序補救措施,也不可知。
不過,不管怎么說,對于當事人來說,這是一個好的開始,這種情況下,原做出不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有可能在補充證據后,以發現新證據為由而重新刑事立案。
作為一名資深LSP ,有時候真的希望這些在網上發布自身經歷,希望引起網民關注解決問題的網友,能夠在微博中把事情說得盡量客觀、清楚、詳細些,既能讓大家盡快了解情況,也有利于專業人士能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我會繼續跟進關注這起事件,有進一步的消息再向大家匯報。
(本文中所出現的人員圖片由AI生成,圖片與內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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