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兩集《大河之水》,說實話有那么一些失望,源于細節稀碎,根本經不起推敲。
首先不得不承認《大河之水》這部劇的題材很牛,在個人的印象之中,之前應該沒有出現過以稅務為主題的影視作品。因此在理論上,《大河之水》的出現有利于大眾對稅務知識的了解,避免在無意中偷稅漏稅,也可以對企業或個體納稅人起到全民監督的作用。
陳大軍夫婦遇害案
不過還是那句話,打鐵還需自身硬,《大河之水》想要發揮出理論中的作用,其制作水準必須要達標,否則一切皆是空談。影視作品達標與否,往往取決于細節,而《大河之水》細節的恰恰是短板。
譬如陳大軍夫婦遇害案,鄭梁已經向偵查機關反映,陳大軍曾經提及的U盤不翼而飛了,兇手極有可能就是為了搶奪U盤而痛下殺手的情況下,這件事居然沒有下文了。平心而論,如此堂而皇之地作案,兇手大抵難以逃脫追捕。道理非常簡單,調取街道、電梯內的監控錄像即可,馬上就能夠將兇手尾隨陳大軍以及逃離現場的行動軌跡查得一清二楚,根本無所遁形。
有人或許會說了,這么設計是在鋪墊后續的劇情,這種可能性非常高,但鋪墊的方式過于粗糙了。如果兇手在拿到U盤后,選擇在第一時間將之銷毀,在遭到逮捕之后,一口咬定只是入室搶劫殺人,絕口不提U盤的事情是不是更合理呢?又或者兇手拼死抵抗抓捕,執法機關逼不得已將其擊斃,從而導致陳大軍夫婦遇害案無疾而終,是不是也說得過去呢?
細節方面的差距
再比如鄭梁臨時接到任務去崠合實業查賬,不論后來趕到的鄭梁、熊億,還是早已在場的李欣欣等人,皆是身著便裝,而非統一制服。根據《稅務工作人員制式服裝管理辦法》,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穿著制式服裝,不得與便服、舊制服混穿。貌似在《大河之水》中,陳大軍、鄭梁等人只有在辦公室才會穿著制服,出門執行公務全是便裝,即便偶爾需要微服私訪,也不至于如此吧?
不由自主想起在《人民的名義》中,身為檢察官的陸亦可,在參與抓捕丁義珍的過程中,全程穿著制服、佩戴徽章。正是這些細節上的差距,使得《人民的名義》成為了現象級的大戲,而已經播出了八集的《大河之水》,迄今為止仍舊沒有火起來。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題材成了影視作品的免死金牌,質疑緝毒題材的影視作品,便是不尊重廣大緝毒干警;批評飾演英雄的演員演技差,就會被扣上不愛國的帽子……于是大家發現越來越多正能量題材的影視作品逐漸離譜,與當年的抗日神劇如出一轍!
結語
有人抱怨過國產影視作品的審核過于嚴苛,可結合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某些方面的審核標準依舊有待提高。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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