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推進市場準入法治化,2025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首批涉市場準入行政訴訟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某網吧訴陽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不予行政許可案”引發了我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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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網吧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簡單行政許可,但事情可能并不簡單。
2023年10月19日,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同某網吧向陽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提交材料,申請將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由許某根變更為許某。
文體局當日認為材料齊全予以受理。
同年11月3日,該局作出《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認為某網吧申請資料不詳,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無法核實,不符合審批手續,予以退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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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家是行政許可,你要么許可,要么不許可,作退件處理肯定不妥當。
申請資料不詳,根據規定可以補正,并且限一次補正。
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無法核實,這個就更有意思了,誰讓你核實了?
這不是超越了審批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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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網吧不服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撤銷文體局的上述通知書,判令該局依法備案并賠償律師費用。
一個網吧,能夠和主管部門打官司,真不容易。
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文體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存在瑕疵,但并未對某網吧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故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也就是說,原告沒有利害關系,這幾乎是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主要理由,我自己判斷大約有三成的案件就因為這個理由沒有進法院的大門,進入審理程序,只是在法院門口轉了一圈,然后灰溜溜出來了。
行政機關不允許人家變更法定代表人,法院竟然認為“不對網吧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這樣的法官,法律是從哪里學的?不用說法官,就是老百姓也不這樣認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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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網吧上訴后,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文體局未能依照行政許可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提供證據證明其在作出《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過程中,曾向某網吧核實情況以及曾要求補正申請材料,未保障申請人的陳述、申辯權利,有違正當程序原則;該局應當依法就涉案行政許可申請所需提交的材料進行指導和釋明,并結合后續補正材料和實際情況及時作出處理。而一審法院認為被訴通知書的問題僅為瑕疵,屬于認定錯誤,遂改判撤銷一審判決和《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判令文體局限期對某網吧的申請重新作出處理,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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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本案系經營主體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引發的行政爭議。
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許可法定職責時,不僅要認真審核申請材料,還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指導和釋明,充分保障其陳述、申辯權利。
本案中,人民法院秉持正當程序原則,對文體局未經法定通知補正、釋明指導程序所作的不予許可行為,明確加以否定并判決撤銷,對引導行政機關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理念,規范行政許可辦理程序,維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提高市場準入效率具有示范作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總結的本案典型意義在于“強調行政程序正當性”。
現在我們有305部法律了,學界還在鼓吹行政法典,連一部行政程序法都 沒有,這怎么能行?
2025年3月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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