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公告,將地達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國境內批準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藥品制劑除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這一舉措意味著,除特定藥品制劑外,依托咪酯正式被納入刑法意義上的毒品范疇。在此背景下,販賣、運輸依托咪酯煙油的行為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本文將從法律規定、實際案例以及量刑標準等方面,為您詳細闡述販賣、運輸依托咪酯煙油的量刑情況。
一、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1、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3、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外,國家禁毒委員會(2023)15 號關于印發《依托咪酯依賴性折算表》的通知規定,1 克依托咪酯相當于 0.4 克海洛因。在實踐中,依托咪酯類毒品案件,通常以煙油的凈重認定為毒品的重量。
二、實際案例
井岡山市人民法院案例:
2023 年 8 月 28 日、10 月 6 日,被告人肖某某兩次租車前往廣東省英德市購買依托咪酯及煙彈、煙油。回來后,肖某某將依托咪酯融化進煙油后注入電子煙彈內,制作成每支約含依托咪酯 0.2 克的電子煙彈。2023 年 10 月 1 日以來,肖某某分 34 次將事先制作好的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分別販賣給了王某等 9 人,共計 56 支,獲利 21182 元。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明知依托咪酯是列入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多次販賣含有精神藥品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給多人,共計 11.2 克依托咪酯(折算成海洛因 4.48 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且屬情節嚴重。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 20000 元。
山南市乃東區人民法院案例:
2023 年 10 月,被告人熊某甲按照熊某乙的指使將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 “上頭電子煙” 煙彈從拉薩市運輸至山南市轄區售賣并從中獲利,二人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涉案煙彈中均檢出依托咪酯成分。最終,山南市乃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一年二個月,各并處罰金。
江口縣人民法院案例:
2023 年 9 月,被告人范某某在他人手中購買依托咪酯、電子煙煙油及煙彈殼,并將依托咪酯與電子煙煙油混合后制成電子煙煙彈,后于 9 月 7 日至 14 日在江口縣雙江街道以 300 元至 500 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楊某某、姜某某等 7 人,并從中獲利 2 萬余元。2023 年 9 月 14 日,范某某在販賣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后公安機關在其租住的房間內搜查出依托咪酯 10 余克。江口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范某某犯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1 萬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該案件發生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依托咪酯正式列管之前,故按照妨害藥品管理罪進行判決。若發生在列管之后,則應按照販賣毒品罪論處。
三、量刑考量因素
1、毒品數量:毒品數量是量刑的重要依據。如前文所述,依托咪酯以煙油凈重認定毒品重量,并根據折算表與海洛因進行換算。一般來說,毒品數量越大,量刑越重。例如,在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4)粵 2072 刑初 265 號案例中,繳獲的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白色晶體 1 包(凈重 25.66 克)雖未被認定為販賣數量,但反映出毒品數量在量刑中的關鍵作用。
2、販賣次數與對象:向多人販賣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屬于 “情節嚴重” 的情形。在實踐中,如 2024 年 2 月 19 日、20、21 日、22 日向甲乙丙丁 4 人販賣毒品,在不考慮其他情節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認定為情節嚴重,面臨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
3、犯罪情節:包括是否存在自首、坦白、立功、認罪認罰等情節。如井岡山市人民法院案例中,被告人肖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主動繳納罰金,酌情從輕處罰。而在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4)浙 0482 刑初 408 號案例中,被告人雖情節嚴重,但存在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系初犯等情節,且已退繳違法所得,最終適用緩刑。
4、是否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不同,量刑也會有所差異。例如,在江西省南豐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4)贛 1023 刑初 110 號案例中,案涉電子煙系二被告人共同犯罪標的物,基于該事實和前提,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具體情況進行了合理量刑。
5、是否存在未遂等特殊情形:在特情手段下交易,一般不算未遂。但在部分案例中,如被告人在最后一起犯罪事實中,在等待交易的過程中被偵查機關查獲,或公安機關設置特情實施抓捕引誘,被告人在等候交易時被抓獲,可能會被認定為犯罪未遂。例如,在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4)贛 0521 刑初 78 號案例以及江西省德安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4)贛 0426 刑初 35 號案例中,法院均認定被告人屬于犯罪未遂。而在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4)贛 0981 刑初 214 號案例中,法院認為只要行為人將毒品實際帶入了交易環節,不論是否完成交易行為,均應以販賣毒品罪的既遂論處。
四、律師建議
1、及時自首與坦白:一旦涉及販賣、運輸依托咪酯煙油等毒品犯罪行為,犯罪嫌疑人應盡快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和坦白情節在量刑時可獲得從輕處罰。
2、積極認罪認罰: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工作,自愿認罪認罰,表達悔罪態度,這有助于爭取從寬處理。
3、尋求專業法律幫助:毒品犯罪案件專業性強,法律后果嚴重。犯罪嫌疑人應盡早聘請專業的刑事律師,律師可以根據具體案情,為其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制定合理的辯護策略,維護其合法權益。
4、避免再次犯罪:毒品犯罪不僅會對個人的人身自由造成嚴重影響,還會對家庭和社會帶來極大危害。犯罪嫌疑人應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避免再次涉足毒品相關犯罪活動。
販賣、運輸依托咪酯煙油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量刑標準,對于犯罪嫌疑人、家屬以及社會公眾都具有重要意義。希望本文能夠為您提供有益的參考,同時也呼吁大家遠離毒品,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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