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一位遠在萬里之外的國外企業主的社交媒體火了,原因卻與國內有關。
起因很簡單,這家企業的某家供應商,因某名員工拒絕在八小時之外加班,企業(也可能是勞務合同員工)扣除了這位勞動者三天的工資。
具體是哪家企業以及哪家供應商?在搜索引擎上,以上述信息為關鍵詞,你可以很容易地得到答案,作為專注于數據分析的賬號,我們就不參與這類極端案例了。
這件事之所以要求助于萬里之外的國外企業,是因為很多網友相信,借助國內勞動監管機構的力量,這位勞動者很難獲得一個公平的處理結果。
作為勞動者,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我們要不要相信代表公正與正義的法律?
如果你作為一名勞動者,與企業主對簿公堂、交由法官判決你的勞動爭議案件時,你通常會得到兩種結果:勝訴、敗訴。
當然,也有另一種結果:你的訴求,只有部分被法官認可,即這起案件中,你部分勝訴。
社會經濟宏觀統計數據,采用了這種統計方法,來衡量歷年來的法院判決勞動爭議處理結果。
當然,你也可以以勞動仲裁調解、仲裁或案外調解的方式,來解決你與企業主的糾紛。這一部分情況,不在本篇的討論范圍內。
我們收集到了1996年以來的法院判決勞動爭議結果,按照當年案件判決的三種結果,計算得到每種所占比重在近三十年間的變化情況。
從分布的比例看,勞動者在一場勞動爭議中的訴求,能夠被法官認可的比例,是越來越低的。
2001年之前,當年超過一半的勞動爭議案件,法官是完全支持勞動者訴求的,即勞動者勝訴率在50%以上。
之后,這一比例持續走低,到2017年,不到三分之一的案件,勞動者的訴求,能夠完全被支持。
到2023年,這一比重僅剩下24.3%,即每四個勞動者去法院訴訟時,僅有一個勞動者的訴求,能夠100%被支持。
企業主贏下訴訟的概率,從1996年的20%,下降到2023年的10%,這說明,企業主違法用工的現象,有增長的趨勢。
雙方部分勝訴,從28%增長到65%,一定程度上,這代表著判決機構的態度:同時支持勞動者和企業主的部分訴求,讓雙方都滿意。
這種態度,在民間,我們稱其為和稀泥、和事佬。
從另一個角度看,這種勝訴比例的急劇變化,有可能是《勞動法》及勞動相關法律未能跟上社會經濟發展步伐的結果。
或許,修改《勞動法》,讓勞動者能夠清楚地捍衛自己的勞動權益,讓企業主能夠清楚地合法用工,或許是這張數據分析圖表帶來的更重要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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