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沿河自治縣人民法院淇灘法庭成功調處一起原告楊某某等4人訴被告張某服務合同糾紛案件,被告張某當場退款,實現案結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基本案件
2024年6月,原告楊某某等4人與被告張某電話聯系,欲跟隨其學習“美甲、造型及化妝”三項技術,口頭約定由被告張某單獨向原告楊某某等4人進行授課,并負責手把手教會上述三項技術,學費4880元至6960元不等。2024年12月,原告楊某某等4人見被告張某遲遲不履行授課義務,提出協商解決教學服務合同未果,遂走訴訟程序。
法庭調解
承辦法官通過與原被告溝通,雙方各執一詞,但均證據不足,經研判該案有調解空間,隨后案件推送至人民調解組織進入先行調解程序。
在法官的指導下,調解員協助開展調解工作,對雙方過錯進行深入剖析,通過責任劃分和“背靠背”調解,分別與當事人溝通,疏導情緒、分析利弊,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張某向原告楊某某等4人當場退款共計6294元,該糾紛得到圓滿解決。既減輕了當事人訴訟成本,又體現了多元解紛機制的高效性和便民性。
近年來,淇灘法庭積極探索“淇和相安”解紛工作法,通過“法官指導+人民調解”模式,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熟悉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主動靠前滿足群眾多元司法需求,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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