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去年8月花800多元給孩子買了少兒醫療保險,孩子得了肺炎后保險公司不理賠”,看到這樣的報道,不知道有沒有更多的人有過這樣的經歷。僅法治日報相關報道給出的幾個案例,就可以毫不客氣地說,讓人觸目驚心。
有著“孩子得了肺炎后保險公司不理賠”經歷的是來自廣東的徐女士。據徐女士對媒體稱,其購買少兒醫療保險要求理賠,兩次被拒的理由,一是保險公司稱“有90天等待期,其間患病不理賠”,二是“等待期得過肺炎,屬于既往病史,無法賠償”。
人們都知道,少兒家長之所以給孩子購買醫療保險,其就是為了孩子一旦生病,能夠得到理賠,以減輕家庭負擔。但類似徐女士一樣的家長怎能想到,其良好的愿望并不能得以實現,保險公司總能找到理由不予理賠。
類似徐女士遭遇的,據法治日報報道,還有浙江的王女士。“她花500多元給孩子買了一款少兒醫療保險,買后一星期,孩子發燒去醫院看病,可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卻被拒絕”,理由和徐女士遭遇的一樣,也是“該款保險有30天等待期”。
如果說徐女士購買保險時或許是一時疏忽,沒有詳細看合同條款,事先沒有完全弄清楚哪些可以理賠,哪些不可以理賠。但王女士稱,她購買時對方沒有明示有所謂的“等待期”,被拒賠后,更是“翻了幾遍合同”,發現“里面根本沒有‘等待期’的規定”后,更保險公司客服理論,卻被“客服直接斷線”。
而湖北的劉女士在投保前,不僅瀏覽了保險公司網站的介紹,還打電話咨詢客服確認“保險的高額保障和全面覆蓋”,但一年后因女兒住院“提交理賠申請”后,保險公司經過審核后告知其女兒所患的病并不在保險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而當“劉女士將當時的溝通記錄截圖發給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質問為何與當初宣傳的不一樣”時,“對方稱,宣傳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保障范圍以合同條款為準”。
一句“宣傳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保障范圍以合同條款為準”,讓不少人看到了保險宣傳時暗藏的玄機。也即劉女士后來發現的宣傳單上“一個不起眼的角落里寫著”“宣傳內容僅供參考,以實際合同為準”。
青鋒注意到,法治報道引用保險公司宣傳的內容中“沒有免賠額,門診、住院1元起賠,至少80%比例賠付;麻疹、手足口等40種少兒常見病均可理賠;不僅孩子住院有保障,像被寵物咬傷、燙傷燒傷、高處跌落等意外同樣涵蓋;不僅小病賠得到,對大病保障也很到位,針對100多種特定重大疾病;賠付比例100%,還能申請特需醫院VIP免費醫療,每年累計賠付總額400萬元……”
如此宣傳,并煞費苦心地在宣傳單不起眼的角落寫上“宣傳內容僅供參考,以實際合同為準”,究竟是涉嫌虛假宣傳,還是涉嫌欺詐呢?
央視新聞之前報道的一起案件中,一只號稱“風靡全網的斷奶神器”奶瓶,網友網購使用后發現沒有宣傳的效果。訴至法院后,經法院審理發現,“被告公司此前就曾因在產品宣傳中使用‘斷奶神器某平臺播放3.5億+’‘某平臺5000+種草’等內容,被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而“被告還繼續使用相似的宣傳用語”,被法院認定,已構成欺詐,應退貨退款并三倍賠償。
依照上述判例,保險公司有意將“宣傳內容僅供參考,以實際合同為準”放到宣傳單不起眼角落,以及和投保人簽訂合同前不明確告知,不說是涉嫌欺詐,也是涉嫌虛假宣傳,更可謂為了某種利益昧著良心干缺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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