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孫志剛?”
女兒指著電腦問我。
十歲的小學生不知道“孫志剛”,完全可以被理解和諒解。
當下網絡討論“孫志剛”,也更多會指向他人,比如受賄超8億元而落馬的原貴州省委書記。而不是我屏幕上的那位。
我點開搜索給女兒介紹“孫志剛”。告訴她,如果不是以這個人的生命為代價,當年村里人進城就跟現在出國一樣費事。
沒經歷嚴查“暫住證”年代的人,或許不會在意,我們鄉下人隨意進城的好日子其實還沒過多少年。
看1998年計劃徒步旅行中國的雷殿生,可以數一數,這個農村人的出行“證明”上蓋有多少“紅戳”。
*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刪
3月17日,這個特別又普通的日子,一眼望去,網絡上也難見“孫志剛案”相關的議題。
或許,有些人確實不知道, 有些人確實不記得,還有一些人確實在回避。
我們已經習慣城鄉穿行遷徙的自由,已經忘記這種自由其實來之不易。
今日容我帶大家回顧一下。
22年前的此時此刻,在廣州天河區黃村大街,一個剛參加工作的大學生,在前往網吧的路上,被警察攔了下來。
因缺少暫住證,也沒帶身份證,他被警察帶回派出所,而后送至“三無”人員收容遣送中轉站,次日,再被轉送至收容救治站,期間被野蠻毆打,于 3月20日死于其中。
4月25日,南方都市報發表了《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
5月14日,三博士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 “這是中國公民首次行使違憲審查建議權”,推動了中國依法治國的進程。
6月20日,國務院發布《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
此稱“孫志剛事件”,已被 記入中國依法治國的歷史之中。
這種有意義的歷史,我們有義務讓下一代銘記,而不是任其湮滅。
世上沒有那么多平白無故的自由和權利。
現在的諸多理所當然,不是權力的法外恩賜,而是無數人奮力抗爭所得。
我們僥幸見證了那段“光輝歲月”。
現時也不妨琢磨,類似的事件,如果放到當下,會有什么樣的進程與結果?
地方如何處置?媒體如何報道?公眾如何參與?
這點是否更值得深思?
我本想用懶惰來掩飾自己的怯懦,寫寫停停,抬眼已過午夜。
糾結始于角度,篇幅終于尺度。
就這樣吧,引沈顥《1999年南方周末新年致辭》中的一段作為結尾:
“總有一種力量它讓我們淚流滿面,
總有一種力量它讓我們抖擻精神,
總有一種力量它驅使我們不斷尋求"正義、愛心、良知"。
這種力量來自于你,
來自于你們中間的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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