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網絡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針對大家反映突出的“加班文化盛行”等痛點問題,《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專門就保障休息休假權益提出了相關舉措。通過強化執行監督來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明確不得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同時鼓勵彈性錯峰休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置中小學春秋假等。相信隨著《方案》落地,我國消費市場能有更強勁的增長勢頭、更優質的消費供給,也能給大家的生活帶來更多提升和便利。(據光明網)
天下苦“加班文化”久矣!無論作為一個短語,還是作為一種長期存在的普遍社會現象,“加班文化”都是一種荒誕。
眾所周知,無論“文化”的具體定義是什么,它都是一個“褒義詞”,至少是個“中性詞”,而絕不可能是“貶義詞”。在生活中,人們常見、常聽、常用“傳統文化”“飲食文化”“茶文化”等,卻沒聽說過什么“吸毒文化”“搶劫文化”“詐騙文化”。因為“文化”跟“文明”一樣,更多的是指有正向價值的物質或精神成果。
既然如此,把“加班”跟“文化”搭配到一起,組成“加班文化”,本來就犯了“語病”。在任何國家,“加班”都不可能具有值得歌頌、推廣的正向價值。而所有“文化”又必然是常態化的。常態化的“加班”更是對勞動者休息權的侵犯,是對《勞動法》的踐踏,跟“文化”有半毛錢關系?
但是,“加班文化”不僅被有些人宣傳為合理、正向的“文化”,而且把它跟“奮斗”“奉獻”掛鉤,簡直是把人們的智商按在地上摩擦!
“加班”如果作為一種偶然、突發的情況,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不應該常態化。可是,在現實生活中,不僅“加班”成為常態,而且連“996加班文化”都早已成為超出互聯網行業的范疇,成為了各行各業的常態。
早在2021年兩會期間,“建議對996工作制進行監管”就上過微博熱搜榜,僅幾天時間,閱讀量高達8.3億次。當時,全國政協委員李國華表示,加班現象廣泛存在,尤其在某些行業存在普遍制度化和嚴重超時化,“996”問題處于企業失控、監管失序、工會失靈的狀態。
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所謂“996”工作制是指勞動者每天早9點到崗,一直工作到晚上9點,每周工作6天,且沒有補貼或者加班費。這種荒唐的制度,不僅遠遠超出了勞動法規定的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的規定,且基本上不存在“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的情節,也經常不給勞動者支付補貼或加班費。
按照法律,加班必須征得勞動者的同意,不能成為“強制加班”;必須限定加班時長,不能成為“無限加班”;必須按要求支付加班費,不能成為“白嫖”。而常態化的、強制的、“白嫖”的“加班文化”,特別是普遍存在的“996加班文化”,純屬既違背程序正義又違背實質正義的違法行為,還有什么臉扯“文化”“奮斗”?
“超時加班與體面勞動、舒心工作、全面發展不相符,與國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質也脫節。希望‘兩高’像重視治理欠薪一樣,重視解決超時加班問題。”2021年3月10日,在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討論“兩高”工作報告的小組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研究室主任呂國泉的這番呼吁引發現場熱議。多位委員也紛紛“聲討”超時加班現象。
四年后的今天,“加班文化”得到了更加嚴肅的審視,“不得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要求更是得到了全社會的熱烈點贊。“加班文化”作為一種錯誤、違法、負面的制度、價值觀,是時候退出歷史舞臺,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了!(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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