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2024年7月,吳某在手機上收到短信推送,稱可以“幫提公積金”“快提公積金”。當時吳某正好急需一筆資金,便迅速聯系中介徐某,商定由對方提供全套公積金提取資料,吳某支付提取金額30%的手續費。一周后,吳某收到對方提供的一整套偽造的房產證、按揭購房合同、結婚證等提取公積金所需的證明資料,迅速拍照后上傳到“成都住房公積金”APP,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5.3萬元。
工作人員在進行業務審查時發現,不僅吳某所購房屋地址在成都公積金中心業務風險區域名單中,而且結婚證信息也與民政聯網協查結果不符。經電話聯系民政部門進一步核查,判定其提供的結婚證系偽造,吳某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提公積金。工作人員立即終止了吳某的個人公積金提取業務,并電話聯系吳某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立即開展調查,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與中介徐某的違法行為。最終,徐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吳某因買賣、使用偽造證件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在此案中,吳某真是得不償失,不僅沒有達到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目的,而且損失了高額“中介手續費”,還被公安機關給予了行政處罰。
Q
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如何認定?
A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騙提套取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騙提套取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凡是以虛假證明材料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都屬于違規提取,如以虛假的身份信息、婚姻信息、婚姻證明、業務辦理委托函、工作關系證明、房屋所有權權屬證明、鑒定報告、病情診斷證明、票據、自建房審批材料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Q
違規提取將會產生哪些影響?
A
根據《騙提套取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將會對繳存職工騙提套取行為作出口頭批評教育、納入不良行為登記、追回騙提套取資金三類處理;若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口頭批評教育
口頭批評教育是指繳存職工存在騙提套取行為但被調查制止的,成都公積金中心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將其騙提套取信息報送其工作單位,如繳存職工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建議單位對職工進行批評教育,規范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申請提取行為。
2、不良行為登記
不良行為登記是指成都公積金中心將騙提套取職工個人信息及騙提套取行為記入成都公積金中心業務管理系統。
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后,成都公積金中心將暫停騙提套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公積金相關業務功能以及委托提取、全域提取業務辦理資格;暫停受理公積金提取(不包括離退休提取,死亡提取業務)和貸款業務辦理申請,并將其騙提套取信息報送其工作單位。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
因騙提套取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后,職工辦理公積金賬戶轉移業務時,不良行為登記記錄一并轉移。
3、追回騙提套取資金
職工應在簽收騙提套取處理決定書或處理決定書在成都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全額退回。期限屆滿未退回的,成都公積金中心有權自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資金。
住房公積金雖然歸職工個人所有,但必須專款專用,只有滿足規定的條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繳存職工辦理公積金咨詢、提取業務時,請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天府市民云”APP、028-12329咨詢服務熱線、微信公眾號、支付寶小程序等正規渠道,不要輕信街邊廣告或中介虛假宣傳,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甚至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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