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張藝)近日,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向逾期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送達《預執行通知書》,促使該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讓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不再“沉睡”,也讓被執行人的信用得以修復,促進了社會信用體系的良性循環,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
申請執行人郭某與被執行人柳某均在白山市江源區某小區居住,兩家相鄰,被執行人柳某擅自將自家的住戶門外移與外墻平齊,其開門時將郭某住戶門堵住,致使郭某出行受阻。柳某擅自改變住戶門、私自侵占公攤面積的行為,影響了郭某出行,侵犯了郭某的合法權益。郭某遂將柳某訴至江源區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柳某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內將外移的入戶從現位置縮回70厘米,恢復至裝修改造前的位置。然而三十日后,被執行人柳某仍未將入戶門恢復至裝修改造前位置,郭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在被執行人逾期履行之時便及時告知其要主動履行挪門義務,但柳某仍不履行。基于此種情形,為維護申請執行人郭某的合法權益,強化執行威懾力,執行法官向柳某發出《預執行通知書》,并釋法明理,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否則將對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柳某在收到《預執行通知書》后意識到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嚴重性,主動挪門、主動履行義務。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預執行通知”是法院在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下依法保障當事人勝訴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影響的制度。在該案的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通過發出《預執行通知書》的形式將口頭警告書面化,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發出懲戒預警,既增強了威懾力,又給予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的空間,實現了懲戒性和靈活性的良好結合。
下一步,江源區法院執行局將充分運用預執行措施,進一步創新執行手段,主動作為,不斷推動自動履行的正向激勵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的完善,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與完善貢獻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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