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市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22元。
以上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該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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