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短視頻說,法人就是被繩之以法的人,聰明的老板都讓司機和保姆做法定代表人,這樣的短視頻點贊的人非常多。
到底是不是這樣呢?下面介紹一個廣東省高院終審的案例:
老板找人做掛名法定代表人,但最終被判無期徒刑!
A老板做生意虧損后,想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容易賺錢,就問財稅公司老板B能不能做。
B說有關系就可做,而且B說自己與好多部門有關系。
兩人一拍即合,決定一起干,A還找到做銷售的C和房東D一起加入。
1. 四位老板的股權分配比例
A不出錢占股40%,B有關系不出錢占股30%;C做銷售能找到客戶,出15萬占股18%;D出30萬占股12%。
你覺得他們這樣的股權分配合理嗎?
2. 初嘗甜頭后擴大規模
開始只注冊一家公司,干了四個月后效果不錯,他們決定擴大規模。
B是財稅公司老板,教A找人做掛名股東和掛名法定代表人。
A找了20人掛名,一共注冊12家空殼公司用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有12人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
請你思考:四位老板既不做股東,也不做法定代表人,他們要坐牢嗎?
3. 四位老板的分工
(1)A是業務負責人,負責找人做掛名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帶隊銷售發票、購買進項發票,制作假合同等。
(2)B是財務負責人,招聘人員負責注冊公司、開發票、報稅、與有關部門聯系等。
(3)C與A一起負責銷售發票,并負責業務團隊的日常管理。
(4)D與A一起負責購買進項發票。
4. 輕松賺錢很快被抓
前后歷時一年,12家空殼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高達22.6億元,稅款4億元。
一年盈利1300萬元,給四位老板分紅900多萬元,賬上還留存400多萬元。
但剛分紅一個月后,就被公安機構一窩端了。
有兩個人被判無期徒刑,你猜會是誰?
5. 法院無情判決
(1)A是業務負責人,組織銷售發票和購買發票
A拿工資和40%分紅,共獲利270萬元。
法院判決,A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270萬元。
A不擔任何一家公司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被判無期徒刑,你還相信找人做掛名法定代表人就可以逃避責任嗎?
(2)B是財務負責人,組織多位財稅人員辦理開發票和報稅等工作。
A拿30%分紅+開票金額0.5%拿提成+注冊公司和每月記賬報稅共90萬元(其中含財務員工資60萬元)。
法院判決,B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590萬元。
B自己不擔股東或法定代表人,還教A等找人做掛名法定代表人,說他有關系等,但被判無期徒刑了,你還敢相信這些偽專家說法嗎?
(3)小股東被判10年以上
C負責業務團隊的日常管理,與A一起銷售賣發票,投資15萬元拿18%的分紅+工資,共獲利110萬元。
法院判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10萬元。
D與A一起找人買入發票用于抵扣進項,投資30萬元拿12%的分紅+工資,共獲利78萬元。
法院判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78萬元。
C比D多判兩年,因為C除了銷售發票,還負責日常管理。
(4)四位掛名法定代表人被判刑
一位是業務一組主管工資2萬元/月+掛名法定代表人提成,共獲利35萬元。
法院判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屬于從犯。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3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5萬元。
另兩位做銷售拿提成+掛名法定代表人拿提成,各獲利近30萬元。
一個被判五年,另一個五年半,并處罰金25萬或30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還有一位掛名法定代表人拿提成+參與制作假合同等,不做銷售,被判四年半。
因為他不是主管,也不做銷售,但拿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提成,是四位掛名法定代表人中被判刑最少的。
(5)三位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員工被判刑
一位是二組主管,不做銷售,不擔任法定代表人,拿固定工資2萬元/月,沒有提成,共獲利14萬元。
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4萬元。
因為他是主管,判刑比另兩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重。
還有一位參與時還沒滿18歲的文員,只收入4.6萬元,被判刑3年半,所得全部被追繳,還被罰10萬元,這代價可真大呀。
(6)財務七位員工被判刑
財務人員主要負責工商、稅務、記賬、開發票等工作,月工資2000-5000元。
財務主管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
其他6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
拿到的工資還不夠交罰金,而且還被判刑了,所以找工作要小心哦。
(7)八位掛名法定代表人沒被判刑
共有12家空殼公司,12位法定代表人,只有前面說的4人被判刑,另有8位掛名法定代表人沒有被判刑。
被判刑的4位法定代表人,都參與了虛開發票的工作,而且按照金額拿提成。
沒有被判刑的8位法定代表人,每月拿一定費用,但不參與公司的工作。
所以,做不做法定代表人不是關鍵,是否參與干犯罪的事才是關鍵。
刑法規定: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賣票、買票、給自己虛開、介紹虛開都是犯罪。
(2)虛開其他發票也是犯罪,只是處罰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輕而已。
(3)處罰兩類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律并沒規定要處罰法定代表人。
6. 老板被抓后反思
財務公司的老板,教人找員工掛名法定代表人,但自己卻被判無期徒刑和沒收全部財產了。
被抓后終于意識到,找人做掛名法定代表人是無法逃避責任的。
事發后第二個月,B把拿來做投資的公司改回自己做法定代表人了。
因為法定代表人有無法替代的權利,我在《股權進階》書里介紹過法院判決的案例,有大股東持股70%,但通過防火墻公司、家族公司持股,還讓小股東擔任法定代表人,而且抽逃出資。
兩個股東發生矛盾后,小股東利用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機會,把大股東踢出局了,幾個億的公司就與大股東無緣了,打多年官司也要不回來。
7. 案例啟示
為了賺200多萬賠上一輩子,如果提前知道這樣的結果,老板還會干嗎?
B教A找人做法定代表人,以為這樣就不用坐牢?結果兩人都被判期徒刑了。
用無期徒刑為代價,才認識到找人掛名法定代表人是沒用的。
信錯偽專家賠上一輩子,這代價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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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股權律師盧慶華,出版兩本書《股權進階》和《公司控制權》,曾幫百億營收企業解決股權問題。
股權律師+高管人力資源管理師,管理思維+法律手段,結合上市規則做股權設計,主要為科技企業提供股權設計服務,以及幫助企業解決控制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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