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體系中,執行環節作為維護法律公正與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其公正性與高效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當執行進程出現拖延狀況時,背后具體的成因與理由卻往往模糊不清,讓人不禁發問:為何不能以坦誠的態度向當事人說明?在正常且合理的案件執行過程中,任何推諉搪塞、拖延懈怠以及對當事人訴求置若罔聞的行為,都嚴重違背了司法工作者的職業操守,是典型的瀆職行徑。
據當事人趙先生陳述,2022 年 11 月 21 日,因其遭遇南陽華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港”)拖欠貨款,遂依法向鎮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3 年 1 月 28 日,鎮平縣人民法院經公正審理后作出判決,判令華港向原告趙文杰支付貨款本金 1904236.5 元,以及相應利息和訴訟費。判決生效后,華港卻公然挑釁法律權威,拒不履行支付義務。于是,在 2023 年 4 月 12 日,鎮平縣人民法院對華港啟動立案執行程序。實際上,華港具備可供執行的財產,其中便包含趙先生所供應的部分原材料,這些原材料至今仍存放于華港庫房之中。
但令人深感費解的是,自立案執行伊始,該案件的推進便舉步維艱。趙先生多次向鎮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催問執行進展,然而執行局卻以種種理由多方推諉。直至 2024 年 1 月 4 日,在漫長的八個月之后,才對華港的財產實施查封舉措。財產查封公示期滿后,趙先生又多次心急如焚地催促,可直至今日,法院仍未依法對已查封的華港相應財產予以處置。這致使趙先生的巨額貨款長時間暴露于巨大風險之下,其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與維護。截至目前,此案執行已歷經一年零十一個月,盡管貨物已被查封在案,但鎮平執行局的執行工作卻宛如陷入泥淖,始終停滯不前。
趙先生身為下崗職工,收入微薄且極不穩定,這筆貨款皆是他通過四處艱難拆借所得。法院的長期拖延執行,讓他背負著沉重的經濟壓力與精神負擔,生活陷入極度困境。2024 年 3 月 26 日,走投無路的趙先生無奈之下,將相關資料遞交給河南省第九巡視組,以期尋求幫助。巡視組對此事高度重視,迅速督促法院抓緊執行。法院當即通知趙先生遞交恢復執行申請書,趙先生依要求及時提交。當時法院明確告知趙先生,三日后將對查封財產進行處置。然而,令人大失所望的是,巡視組離開后,至今已過去整整一年,執行工作卻依舊毫無實質性進展。
面對如此困境,趙先生多次向鎮平縣執行局詢問不執行的緣由,他認為,作為案件當事人,依法享有基本的知情權。但執行局對他的詢問卻充耳不聞,這種冷漠的態度實在令人痛心疾首。趙先生有充分理由懷疑,這一系列異常的執行拖延背后必然存在隱情。其一,他懷疑執行者可能受到某種外部勢力的不當施壓,致使無法正常履行執行職責;其二,擔心執行者在執行過程中因收受好處,從而有意偏袒被執行人;其三,猜測執行者出于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蓄意拖延執行進度;其四,即便不存在上述外部因素,執行者對本職工作敷衍了事、消極怠工,亦是嚴重的失職表現。
執行局這種對受害人冷漠無視的態度,無疑是一種嚴重的怠工行為。而以拖延推諉的方式來對待本職工作,不僅是對司法工作的褻瀆,更是對人民權益的公然漠視,從某種程度上講,這無異于對人民犯下的嚴重過錯。那些秉持“占著茅坑不拉屎”的官本位思想之人,根本不配占據司法執行這一關鍵崗位。倘若任由這種不良現象肆意滋生,社會公信力與政府威信都將在他們手中遭受嚴重破壞,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也將隨之逐漸瓦解。
在此,我們懷著萬分懇切的心情,強烈呼吁相關領導能夠深入徹查此事,秉持公正,主持公道,督促鎮平縣人民法院及時、公正地執行該案件,切實維護趙先生的合法權益,重新贏回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堅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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