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筆:陳鈺
少年家事庭法官
(更多風采見文末)
離婚糾紛中,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問題往往是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涉及多孩家庭的離婚糾紛中,關于撫養權的爭議往往從爭論“孩子歸誰”延伸到“哪個孩子歸誰”。近期,我在審理一件離婚案件中碰到了三孩撫養權歸屬難題。
長子的抗爭
徐先生與劉女士原為夫妻關系,婚內生育長子小春及一對雙胞胎兒子。后二人因感情不合引發離婚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在三個孩子的撫養問題上,一審法院判決長子撫養權歸徐先生,雙胞胎兒子撫養權歸劉女士,并就撫養費和探望問題一并做出判決。
劉女士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訴,表示小春得知一審結果后反應激烈,堅決不同意與弟弟們分開,且對父親徐先生強烈抵觸。劉女士表示,她對一審判決中關于離婚與否及財產的處理并無異議,但基于小春的意愿及實際狀況,請求改判小春由其直接撫養,徐先生按月支付三個孩子的撫養費、每周末探望一次。
徐先生辯稱,他與劉女士收入水平相當,且都不寬裕,劉女士一人撫養三個孩子有經濟壓力。相比之下,他的住房條件更好,可以為小春提供獨立的學習和居住空間;而劉女士若帶著三個孩子與外婆共同居住在兩居室中,居住條件緊張。徐先生還表示,二人的住房在同一小區,即使小春撫養權歸徐先生,孩子仍可與母親、弟弟們經常見面,原有學習環境也不會有改變,故請求維持原判。
走近一點多做一點
我們審理后發現,根據雙方現在的收入狀況和住房情況,任何一方獨自撫養三個孩子都有難度,一審判決從客觀上看并無不當,但本案難點在于,小春主觀上不接受父親,因此一審判決存在執行困難。面對這一情況,二審又該如何處理呢?合議庭討論后認為,對這個案子再多做些工作,看有無更好的解決方式。
當時春節將至,我便建議徐先生以春節為契機,多創造與孩子接觸交流的機會,爭取改善父子關系。
春節假期過后,趕在小春開學之前,我邀請徐先生、劉女士、雙方律師及小春來院談話。為盡量減輕雙方的對立感,我們特意把談話安排在圓桌法庭。
我與小春單獨談話時發現,小春雖然不是很擅言辭,但卻是個很有主見的孩子。他明確告訴我,即使跟著爸爸生活可以擁有獨立的臥室及書房,不需要再在客廳飯桌上寫作業,也不需要再與弟弟們擠在一個房間睡覺,他也還是想選擇跟弟弟們住在一起。交談中,我們還發現小春對徐先生確實有抵觸情緒,他覺得父親長期疏于對自己的陪伴、教育,且對家庭的貢獻也不及母親。孩子對父親的認識和了解都非常有限,甚至不愿嘗試了解,也避而不談能否嘗試接受徐先生的努力和改變。
隨后,我們也和徐先生、劉女士進行了談話。我向他們分析了小春的情況:孩子對徐先生的態度既源于過往生活經歷,也有臨近青春期強調自我意識和逆反的緣故。目前,父母之間的矛盾沖突顯然已經對小春造成了影響,因此,當務之急不是爭論誰應當為這一局面負責,而是從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發尋找解決辦法。
后續,我們又分別與徐先生、劉女士單獨進行了深入溝通,雙方都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并且基于小春態度一時難以改變的現狀,努力尋求和解方案。
談話一直進行到中午,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和解,小春撫養權仍歸徐先生,但暫時仍隨劉女士共同生活,在此期間徐先生補貼撫養費,之后根據小春的意愿變化,再改隨徐先生共同生活并重新協商撫養費事宜。最終,劉女士撤回了上訴。
徐先生劉女士離開法院前,我們再次向二人強調放下過往成見,在孩子面前避免沖突,一方面建議徐先生要學習與青少年溝通的技巧、加強對孩子的關心關愛、切實履行作為父親的職責,另一方面提醒劉女士應為徐先生參與孩子的成長生活創造便利,讓孩子享受父愛。
在次月的電話回訪中,劉女士的寬慰之情溢于言表,表示小春雖仍未跟隨徐先生共同生活,但已從將徐先生拒之門外到可以在其陪伴下一同外出就餐,父子關系正在逐步化冰回暖。
法官心語:
這個案子的回訪結果,何嘗不讓作為審判人員的我們感到高興和溫暖。法院在審理未成年子女撫養相關糾紛時,以未成年人利益為核心的理念愈加突顯,更加注重平衡父母和子女的利益,引導、督促父母當好合格家長,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父母離婚往往造成未成年子女生活的巨大改變,而父母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的矛盾、與孩子相處的情況很可能影響未成年子女對父母一方的看法。孩子與父母的親密關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建立,離婚后想要修復親子關系顯然更難,這需要父母甚至雙方家屬長期的配合和努力。感受愛、學會愛、表達愛,是父母孩子都需要不斷修煉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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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鈺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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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翟珺
人像攝影 | 施蕾
版面編輯 | 周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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