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辣椒,禁止搬運抄襲、AI洗稿,侵權必究)
不知道你有沒有這樣的行為?
由于現在的停車位實在太緊張了,很多人去街邊包子鋪、水果攤等攤位買東西時,習慣性將汽車開雙閃,直接停放在路邊,心理的想法是,這樣做既能警示后車,又能規避違停處罰,你是不是這樣想的呢?
那么,路邊停車“開雙閃”真的能規避掉罰款嗎?
多地交警部門近期發布提醒:非緊急情況下,僅靠“開雙閃”在路邊停車可能面臨200元罰款!具體怎么回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開雙閃”不等于合法停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危險報警閃光燈的使用場景僅限于車輛發生故障、交通事故或極端天氣(如暴雨、大霧等能見度低于100米時)。
許多車主誤以為“開雙閃”即可視為合法臨時停車,實則混淆了“緊急避險”與“主觀違停”的界限。例如:
車主A:在非機動車道停車買早餐,開啟雙閃后離開車輛,導致后方電動車繞行時與機動車發生剮蹭。
車主B:在禁停路段開雙閃等人10分鐘,因未放置警示標志被電子眼抓拍處罰。
交警指出,雙閃燈的核心功能是“緊急示警”,而非“違停免責卡”。濫用雙閃不僅無法規避處罰,還可能因誤導其他交通參與者而引發事故。
有數據顯示,城市道路擁堵中約15%由違停車輛引發。“開雙閃防罰款”的心理,本質上是車主對規則的投機性應對。
德國規定:非緊急情況開雙閃最高罰款35歐元,且保險公司可能拒賠相關事故;
日本要求:臨時停車必須熄火并展示“暫停”標識,雙閃僅用于極端天氣。
遇到以下6種情況,可以合法開啟雙閃!
1、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
2、行駛中突發故障(如爆胎、發動機熄火)無法移動時,需立即開啟雙閃燈。
3、發生交通事故后,無論車輛是否受損,都應開啟雙閃燈警示后方來車。
同時必須配合操作:在車后50米(普通道路)或150米(高速公路)處放置三角警示牌。
4、執行特殊任務的特種車輛,例如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執行緊急任務時,可開啟雙閃燈配合警報警示(需同時開啟警燈、警報器)。
5、遇暴雨、大霧、沙塵暴等惡劣天氣,能見度低于100米時,需開啟雙閃燈(同時開啟霧燈、示廓燈和近光燈)。
6、在連續急彎、長下坡、落石頻發等高風險路段,交管部門可能通過指示牌要求車輛開啟雙閃燈通行。
總結來說,雙閃燈是“生命安全燈”,而非“便利停車燈”。正確使用既能避免最高200元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更能降低44%的二次事故風險(公安部交管局數據)。
對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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