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 行 懸 賞 公 告
為切實解決執行難,規范執行懸賞公告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升工作成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東湖高新區法院現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本院第七十七期懸賞公告,希望社會大眾積極向法院提供相關線索!
(2020)鄂0192執281號
關于申請執行人田友芝與被執行人方定超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方定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嚴冬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了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現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查找被執行人方定超的可供執行財產。
被執行人:方定超
身份證號:4211231984****6859
戶籍地址:湖北省黃岡市羅田縣平湖鄉沙塘角村三組
執行依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192民初1381號民事判決書
應執行標的額:人民幣42508元及利息
懸賞有效期:2025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26日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除外),經查證屬實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申請執行人承諾將執行回款的20%作為懸賞金予以獎勵。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本院鄭重承諾: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人員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嚴禁打擊報復。
本院鄭重聲明: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個人(單位)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特此公告。
懸賞舉報電話:18163312046、027-87786223
聯系人:蔣騰、李俊毫
聯系地址:武漢市洪山區南湖大道216號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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