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永濟市支行組織學習《關于朔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吳曉斌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持續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根據山西省紀委監委關于朔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吳曉斌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通報精神,我單位組織全體黨員干部開展專題警示教育。現將學習情況報告如下:
一、案例基本情況
2024年3月26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發布通報,朔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吳曉斌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吳曉斌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和高檔消費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該案是黨的十九大以來山西省查處的典型"四風"與腐敗交織的違紀違法案件,反映出個別黨員領導干部在全面從嚴治黨高壓態勢下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破壞政治生態,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教訓極其深刻。
二、違紀問題剖析
(一)特權思想根深蒂固,享樂奢靡成風
吳曉斌自恃"一把手"身份,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視為"耳旁風"。其違紀行為呈現"三多"特點:一是違規接待多,多次出入高檔會所接受宴請,年度公務接待費用嚴重超標;二是收受禮金多,在春節、中秋等節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紅包累計達百萬元;三是超標配備多,長期違規占用兩處辦公用房,配備專用廚師及進口公務車輛。這些行為暴露出其將公權力異化為享樂工具的扭曲權力觀。
(二)政商關系親清不分,權力尋租猖獗
吳曉斌利用分管城建、交通等領域的職務便利,通過"影子公司""白手套"等隱蔽手段,為23家企業在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700余萬元。其違紀違法行為呈現"三化"特征:一是利益輸送長期化,與不法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長達十年;二是操作手段隱蔽化,通過親屬代持股權、虛假借款等方式掩蓋權錢交易;三是權力變現多樣化,既收受現金、房產,又接受免費裝修、子女留學資助等非貨幣化賄賂。
(三)對抗審查心存僥幸,錯失挽救良機
在組織初核期間,吳曉斌采取"三對抗"手段:一是串供對抗,指使相關人員統一口徑;二是銷毀對抗,安排親屬轉移涉案財物及相關憑證;三是虛假對抗,主動上交部分違紀所得制造"主動交代"假象。這種"兩面人"做派既反映出其政治品格的嚴重滑坡,也暴露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落實中存在薄弱環節。
三、案件警示教訓
(一)理想信念動搖是蛻化變質的根本原因
吳曉斌從一名普通干部成長為廳級領導,本應倍加珍惜組織培養,但其放松政治理論學習,黨的十九大后仍不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個人筆記由秘書代寫,最終導致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全面扭曲。這警示我們:理想信念的"總開關"一旦松動,必然滑向違紀違法的深淵。
(二)"四風"問題與腐敗問題具有共生性
案件顯示,吳曉斌的貪腐軌跡與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高度重合。從最初接受企業老板安排的"一頓飯""一瓶酒",到后來肆無忌憚收受巨額賄賂,印證了"由風及腐、風腐一體"的演變規律。這提醒我們必須堅持"三不腐"一體推進,將糾治"四風"與反腐敗工作緊密結合。
(三)監督缺位助長權力任性
吳曉斌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黨內政治生活流于形式,"三重一大"事項搞"一言堂",同級監督形同虛設。其分管領域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存在漏洞,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度執行不嚴,為權力尋租留下空間。這表明必須強化對"關鍵少數"的監督,扎緊制度籠子。
最后,通過認真學習吳曉斌案件讓我們再次敲響警鐘: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全面從嚴治黨必須縱深推進。全體黨員干部要以此為鏡鑒,始終牢記"三個務必",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執著,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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