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師柳向
“我只是幫朋友轉了一筆錢,怎么就成了犯罪?”
“公司讓我提供銀行卡,我完全不知情,現在卻被警方傳喚了……”
在生活中,可能一不小心就陷入法律的漩渦,幫信罪就是這樣一個容易讓人“中招”的罪名。近年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激增,很多人在不知情,也沒有從中獲利的情況下,突然就被卷入了幫信罪的調查,內心充滿了恐懼與疑惑,特別想知道這種情況能不能不起訴。作為上海刑事辯護律師,通過本文給你一些專業建議。
上海普陀區看守所
首先,咱們得清楚幫信罪是怎么回事。幫信罪,全稱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單來說,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并且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不知情”是關鍵的辯護點,但司法實踐中,“不知情”不能僅憑個人陳述,需結合客觀證據判斷。
如果確實不知情,那就不符合幫信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比如說,你只是把自己的賬號借給朋友用,朋友沒告訴你是用來做違法犯罪的事,你也沒有從這件事中得到任何好處,這種情況下,你主觀上沒有幫助他人犯罪的故意。但是,怎么證明自己不知情呢?這就需要拿出實實在在的證據,像聊天記錄、通話錄音,能顯示你對朋友利用賬號進行違法活動毫不知情;還有證人證言,如果有其他人能證明你確實不知道,也很有幫助。
如果對方明確告知你資金來路不正,或交易模式明顯異常(如高額傭金、頻繁轉賬),司法機關可能推定你“應當知道”。柳律師建議大家收集能證明自己“不知情”的證據,如聊天記錄、工作文件、證人證言等。若已被立案,盡早委托律師介入,避免因不熟悉法律而做出不利供述。
再說說沒有獲利這一點。雖然獲利不是構成幫信罪的必要條件,但在司法實踐中,沒有獲利往往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沒有獲利,說明你的主觀惡性可能比較小,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相對較低,可能符合“情節輕微,不起訴”的規定。即使有獲利,但若金額較小且確實不知情,仍可爭取相對不起訴或緩刑。
在司法實踐中,每個案件的情況都很復雜。即使你聲稱不知情,司法機關還會綜合考慮你的認知能力、行為方式等因素,即使被認為“應當知道”,可在律師指導下,主動退賠以爭取諒解,通過認罪認罰爭取最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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