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自己辦案經驗,分享些想法。
一、對嫌疑人及家屬來說,一旦被批準逮捕,首先要解決的心理層面的問題,因此需要律師去看守所會見。
從證據角度來說,批準逮捕意味著不利旁證的存在。
從訴訟程序來看,批準逮捕意味著移送審查起訴已無回旋余地。
從羈押措施來看,批準逮捕意味著羈押期限被大幅延長。
從審查起訴結果來看,批準逮捕意味著存疑不訴的可能性降低。
從宏觀角度上看,刑事訴訟程序可以類比為一段情感歷程:刑事拘留類似于確立戀愛關系,而在經歷了一定的周期(拘留后的37天)后,就需要評估是否應該進入下一個階段,也就是“談婚論嫁”。如果審查確認無誤,確認對方人品可靠且具備相應的經濟實力(確認犯罪嫌疑及社會危險性),則可以進入訂婚階段(批準逮捕)。訂婚后,若無出現感情明顯淡化(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或出現和劈腿、吸毒、賭博等嚴重問題(如證據不足或存在法定不起訴情節),則通常會在一定時間內步入婚姻的殿堂(提起公訴)。
檢察院審查逮捕的程序,其實與解決“適不適合成為人生伴侶”這一問題的過程十分相似:要么批準逮捕,讓刑事訴訟程序往下走;要么釋放犯罪嫌疑人,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除此之外,沒有第三個選項,不然就是在違規采取強制措施,是需要背負國家賠償責任的。
了解批準逮捕意味著什么,才能正確看待這個案子。
二、判斷是否可以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再試試爭取取保
一旦檢察院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就沒有權利主動變更羈押措施了。
逮捕之后要辦理取保候審,律師不應再向公安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而是應該向檢察院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
羈押必要性審查是一個獨立的審查程序,提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就是為了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立案程序。
三、考慮是不是要更改辯護策略
特別是一開始無罪辯護的。
真要好好考慮清楚,繼續去堅持的意義大不大。
被逮捕后并非完全沒有無罪的可能,我自己就辦過無罪案例。
一直堅持認罪,考慮是不是因為某些核心原因才未被取保,可不可以去促成這些條件成就呢。
不確定也沒關系,等待閱卷以后再說。
四、閱卷后再確定辯護方案
治病得清楚病情,辦案得清楚案情及證據。
閱卷后,根據閱卷情況,會有不同的辯護方向。
以前無罪辯護,現在可以認罪認罰或者繼續去堅持。
一直認罪的,爭取從寬處理。
五、找“關系”繼續試試
有些人不信律師,前期找了神秘力量,但被逮捕,大概率上當了。
應該考慮是不是可以選擇繼續信任這種方式。
六、寄希望天上掉下個“包公”
遇到事,不請律師,也沒找關系,等待天上掉下來的包公,相信自己的案件會得到公平正義的處理。
貴陽律師,律所主任,司法部死刑復核援助律師,貴州省及貴陽市律協委員,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等案例,案件合作v:zhylawyer1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