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向賢珍 朱瑋瑋
實習生 溫寶
明知是假煙,仍受雇運輸,送貨司機同樣獲刑!7月25日,恩施市檢察院披露了一起跨省運輸銷售假冒偽劣卷煙案。
“我發現有人在偷偷運假煙!”2024年9月16日凌晨,恩施市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接到電話舉報稱,一輛從廣西欽州駛來的白色廂式貨車疑似運輸假煙。當該車輛行至滬渝高速公路野三關收費站出口處時,執法人員對該車進行檢查,在車廂夾層內現場查獲假冒黃鶴樓商標的香煙2424條。貨車駕駛員陳某、馬某被控制,假煙被扣押,案件隨即移送至恩施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8日,恩施市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陳某、馬某供述系受葉某指使運輸假煙,恩施市公安局遂對葉某進行網上追逃,并于同年9月24日在廣西欽州將其抓獲。
經查,2024年9月14日夜晚,一名外號“阿四”的男子聯系葉某,要求其開車從廣西欽州運輸一批假煙至湖北巴東野三關,葉某隨后組織陳某以及馬某共同參與。次日早上,“阿四”再次聯系葉某,要追加一批運往湖南益陽的假煙。葉某便安排陳某與馬某二人駕駛載有假煙的車輛前往恩施州野三關鎮交貨,許諾事成后三人分獲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報酬。葉某則與潘某(另案處理)駕駛另一輛裝有假煙的車輛前往益陽交貨,收回貨款后由二人瓜分報酬8000元,其中葉某分得5000元。“阿四”提供了油費、路費、對講機及聯系收貨人的手機。
陳某、馬某到案后,提供了下游收貨人的體貌特征等信息,并分別對收貨人進行了辨認。為實現全鏈條打擊犯罪,恩施市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收貨人的身份信息,查清假煙的來源“上線”和銷售“下線”。據此,公安機關對“下線”收貨人展開偵查,確認收貨人系楊某。該院隨即開展立案監督,并于2025年5月22日對楊某批準逮捕。因上線人員“阿四”身份信息模糊,公安機關仍在全力查證中。
葉某、陳某、馬某三人在明知“阿四”銷售的是假冒偽劣卷煙的情況下,仍提供運輸幫助,其行為可能同時觸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偽劣產品罪及非法經營罪。
“假煙在交付前被查獲屬犯罪未遂,案件最終定性必須核實犯罪金額。”承辦檢察官介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查獲的未銷售的偽劣卷煙,能夠查清銷售價格的,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故本案中,根據楊某等人的供述,按照實際交易金額108元/條計算,本案銷售金額共計26萬余元。
2025年4月24日,恩施市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對三人依法提起公訴。恩施市法院審理后采納了公訴意見,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涉案假煙被依法沒收。
承辦檢察官介紹,該院在辦理本案時,發現下游買家楊某已將部分假煙銷售給一家煙酒店,該店鋪再零散銷售給他人,但該店鋪暫未被行政處罰。檢察機關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行政監管職責。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部門對其進行重點監管并持續跟進調查。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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