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工作不是簡單把債權“變現”,它更像是一把精巧的鑰匙,專門解開矛盾糾紛的“死結”,為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廈添磚加瓦。托縣法院時刻把人民群眾放在心間,采用“剛柔并濟”的執行妙方 ,將調解、和解這些“潤滑劑”全方位注入執行工作。從執行立案前就開啟“偵查”模式,對案件進行深度剖析,遇到合適“土壤”,就播下釋法說理的“種子”,促使當事人主動扛起法律義務,讓矛盾糾紛得以解決。
案件回顧
中某欠某金融機構本金及利息共計30萬余元,經金融機構多次催收,中某仍未清償上述款項,金融機構將中某訴至法院。經法院開庭審理,最終判決中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某金融機構本金、利息10萬元。因中某未按照法定時限履行還款義務,該金融機構遂向托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案件受理后,執行干警迅速投入工作,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詳情,憑借豐富的經驗和敏銳的判斷力,執行干警精準捕捉到案件存在和解契機。于是,果斷采取行動,第一時間約談雙方當事人,正式拉開調解的序幕,但調解之路并非一帆風順。起初,雙方各執一詞,矛盾尖銳,執行干警不辭辛勞,多次組織雙方溝通,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闡釋法律條文,以情動人、以理服人,耐心疏導雙方情緒,逐步軟化被執行人的強硬態度。
終于,被執行人態度出現轉變,主動表達了履行還款義務的意愿,并希望與申請執行人就還款細節展開協商。見此積極態勢,執行干警趁熱打鐵,精心組織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再次明晰闡述相關法律規定,引導雙方摒棄對立思維,學會換位思考。經過多輪艱苦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被執行人按照約定時間,足額償還全部案款,至此,這起金融執行案件圓滿畫上句號,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做實定分止爭絕非空泛口號,要以完善機制建設為重要抓手,從制度層面夯實基礎,確保工作有章可循;要不斷延伸服務觸角,主動深入基層、貼近群眾。通過精準對接申請執行人需求,全力解決群眾困難,將定分止爭切實融入到每一項工作實踐之中 ,以實際行動詮釋責任與擔當,力求讓公平正義惠及每一個人。
▌責任 編輯:何佳俊
▌校對:段麗娜
▌審核:郝新新
▌ 稿件來源:托克托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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