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河南省司法廳官網發布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司法廳、河南省律師協會聯合出臺的《阻礙律師執業權利和律師違法違規執業線索雙向移送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稱,律師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反映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限制辯護律師同在押、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違法不允許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阻礙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等情形的,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可以將線索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辦法》指出,人民檢察院在司法辦案或工作中發現律師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等情形的,可以將線索移送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
省人民檢察院在司法辦案或工作中發現律師存在《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規定的“妨礙司法公正”“以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違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業管理”等行為的,可以將線索移送省律師協會審查,其他人民檢察院發現線索的,移送相關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律師協會審查。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稱,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依法受理互相移送的律師違法違規執業線索和阻礙律師執業權利線索后,一般應于六十日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移送部門辦理情況。
“法度law”檢索發現,2024年7月,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律師協會也發布過《關于建立阻礙律師執業權利案件線索移送機制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提到“未依法聽取律師意見”“違反法律規定,隨意解釋或擴大限制律師會見的案件范圍”等情形的,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可以將案件線索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實施辦法》還提到,律師以執業權利受到侵害為由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的,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檢察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所屬律師協會通報案件基本情況。各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可以臨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聯系解決阻礙律師執業權利的緊急案件。
在貴州,今年1月,省司法廳公開征求《關于建立阻礙律師執業權利案件線索移送機制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不過在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內,未收到任何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法度law”未發現四川省的《實施辦法》、貴州省的征求意見稿中有“60日內”相關規定。
律師解讀
湖南瀛啟律師事務所唐婷律師向“法度law”表示,類似文件的實施有助于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規范行業秩序、優化檢律關系、促進司法公正。
“不過仍可能存在一些問題?!碧奇寐蓭熣J為,一是兜底條款易被濫用。例如《辦法》第五條中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的行為”等兜底條款,可能被擴大解釋,導致律師正常執業行為被不當追責。
二是行業懲戒與權利保障失衡。對律師違規行為的移送標準較為寬泛,如“妨礙司法公正”,可能模糊職業倫理與正當執業的邊界。例如,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采取的激進辯護策略可能被誤判為“擾亂法庭秩序”。
三是可能影響權利救濟的及時性。例如《辦法》中“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依法受理互相移送的律師違法違規執業線索和阻礙律師執業權利線索后,一般應于六十日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移送部門辦理情況”。
唐婷律師建議,對兜底條款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納入情形需具備的具體要件,避免濫用;定期發布律師違法違規執業的典型案例,警示律師群體規范執業。
平衡權利保障與行業監管,在移送律師違規線索前,增設“律師協會先行調查”前置程序,確保懲戒的公正性。區分“執業瑕疵”與“重大違規”,對輕微違規行為以教育整改為主,避免過度處罰。
此外,建立“律師維權綠色通道”,對重大敏感案件(如涉黑涉惡案件)的線索移送優先辦理;加強數字化賦能,開發線索移送與處理的在線平臺,實現材料上傳、進度查詢、反饋通知全流程電子化提升效率,縮短處理及反饋的時間。
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陸向輝律師也向“法度law”提到,《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八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受到阻礙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受理并調查核實,在十日以內辦結并書面答復。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或者本院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而《辦法》中“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依法受理互相移送的律師違法違規執業線索和阻礙律師執業權利線索后,一般應于六十日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移送部門辦理情況”的規定直接違反《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陸向輝律師表示,自主決定委托辯護人、證人出庭、調取證據、重新鑒定等申請的決定事項是人民法院,而非人民檢察院。如今,辯護權利被侵犯最嚴重的是法院的審理階段,更多的是“審辯沖突”。《辦法》的制定主體沒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中,人民法院應該更加積極主動,加強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責任意識,明確發現違規后移交線索的規范程度。
陸向輝律師還提到,《辦法》中“阻礙律師執業權利線索、律師違法違規執業線索及相關材料應當嚴格控制知悉和使用范圍,非經法定、規定程序及事由,不得對外泄露,相關信息不得用于案件辦理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工作人員存在違紀違規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的規定沒有依據?!肮_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的所有事項除非有特別規定,沒有不得公開的規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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