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科技局、教育局,有關高校、科研院所,省屬國有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才強省2025年工作任務書》(浙委人辦〔2024〕10號)《浙江省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改革發展2025年改革清單》(浙委科辦發〔2024〕12號)要求,更好促進人才有序流動,現組織開展2025年浙江省“科技副總”選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省市縣三級聯動開展“科技副總”選聘工作。從高校、科研院所選聘一批應用科學領域的科研人員赴企業兼任“科技副總”,幫助企業針對關鍵技術問題開展項目凝練、研發攻關,2025年省本級選聘“科技副總”200名以上,推動各市、縣(市、區)選聘“科技副總”500名以上。
二、資格條件
(一)“科技副總”
1.在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全職工作并簽訂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員。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在相關專業領域具備較強科研創新能力。
3.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服務企業積極意愿,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40周歲(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對具有工程實踐經歷、掌握關鍵技術或擁有成熟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職稱等要求。
省級“科技副總”重點支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高能級科創平臺的科研人員,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入選專家、省部級以上科技獎項獲得者,高水平創新團隊核心骨干人才和省級科技特派員。
(二)派駐企業
在浙江省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同時不得為申報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創辦、入股、孵化的企業。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省級“科技副總”重點支持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電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人形機器人、低空經濟等產業領域的企業選聘。
三、選聘程序
按照“需求一并征集,專家一并推薦,意向一并洽談,協議一并簽訂”的原則,省市縣三級同步組織開展“科技副總”選聘工作。全面推行無紙化申報,相關材料在“浙江省高層次人才互聘共享數字服務平臺”(https://rchp.ztdgroup.com/)(以下簡稱“服務平臺”)中提交。
(一)需求征集。各市、縣(市、區)科技局指導轄區內企業凝練科技創新發展需求,精準提出“科技副總”所屬專業領域、技術要求、意向單位或人選等,派駐企業于4月18日前完成有關需求信息填報。
(二)崗位發布。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對企業需求同步進行審核,于4月21日前完成推薦提交。省科技廳商省教育廳匯總后統一發布“科技副總”需求清單,并推送至省屬和地方高校、科研院所。
(三)供需對接。有關高校、科研院所根據派駐企業“科技副總”需求,推薦合適的科研人員作為“科技副總”候選人,科研人員也可自薦報名成為“科技副總”候選人。“科技副總”候選人可通過座談交流、實地考察等方式與派駐企業開展對接洽談,達成合作意向。各縣(市、區)科技局協助派駐企業于5月10日前擇優確定1名科研人員作為“科技副總”,確有需要的也可選擇1名以上。
(四)協議簽訂。各縣(市、區)科技局組織派駐企業、“科技副總”及其派出單位簽訂三方合作協議(詳見附件),明確聘任期限(一般為兩年)、職責任務、考核管理、薪酬待遇、保密義務、成果歸屬、收益分配等事項,并于5月20日前上傳服務平臺備案。目前已是“科技副總”的科研人員可將三方合作協議同步上傳服務平臺登記備案。
(五)遴選確認。省科技廳根據各地“科技副總”協議簽訂數量占全省“科技副總”協議簽訂總量的比例,確定各地推薦省級“科技副總”的名額,各市科技局根據名額和資格條件擇優推薦省級“科技副總”于5月30日前完成推薦提交。省科技廳根據各市推薦情況擬定省級“科技副總”選聘人選,按程序報批后,以部門聯合發文形式確定選聘名單。因名額限制未入選省級“科技副總”選聘名單的科研人員,各地可根據實際確定為地方“科技副總”。
四、職責要求
(一)“科技副總”
1.研判技術產業走勢,在充分摸清企業產品開發、技術創新等需求基礎上,掌握相關領域的發展態勢和資源布局,協助企業制定創新發展規劃。
2.指導并幫助企業針對關鍵技術問題開展問題凝練和聯合研究,支持和協助企業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
3.幫助企業開展科研攻關,推動實施高能級科創平臺“伙伴計劃”,完善“平臺+高校+企業+產業鏈”結對合作機制,組織優勢團隊圍繞產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和前瞻性技術開展聯合攻關,促成科研成果在企業轉化。
4.促進企業對外交流合作,根據企業需求,尋找優勢科技資源和產業鏈集群,促成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和區域產業鏈集群的有效對接,形成長效合作機制。
5.推動企業與派出單位共建科技創新平臺,開展創新能力培訓,引進培養創新人才和團隊等。
(二)派出單位
做好本單位科研人員信息導入服務平臺“科技副總”專家庫工作,并制定服務和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參與“科技副總”工作,協助開展選聘管理工作,將科技副總年度評估結果作為本單位崗位聘用、職稱評審、考核獎勵等的重要依據,并做好政策落實、業務培訓、服務指導等工作。
(三)派駐企業
提出“科技副總”需求,并在企業內部設立相應工作崗位,承擔聘任“科技副總”的主體責任,與“科技副總”及其派出單位簽訂三方合作協議,明確工作任務、職責權利等事項。為“科技副總”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服務保障,配合屬地縣(市、區)科技局做好“科技副總”的年度評估工作。
五、支持措施
1.支持“科技副總”在履職過程中積極發現并凝練企業關鍵技術研發關鍵難題,參與省重大專項企業出題對接、指導企業科技攻關需求征集填報。
2.支持“科技副總”履職期間與派駐企業開展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簽訂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可按相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3.“科技副總”任職期間與派駐企業開展產學研深度合作,由其牽頭實施的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際到賬總金額300萬元(山區海島縣可放寬至200萬元)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單個產學研項目,可納入省重大科技項目序列。
六、有關要求
1.各市、縣(市、區)科技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將“科技副總”的選聘與推動“平臺+高校+企業+產業鏈”結對機制有機結合,深入挖掘本地區企業需求,幫助企業搭建與高校、科研院所溝通橋梁,認真做好“科技副總”需求征集、供需對接和協議簽訂工作,切實選聘企業需要的“科技副總”。各市、縣(市、區)應利用服務平臺同步開展地方“科技副總”選聘工作。
2.“科技副總”由派駐企業和派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共同管理,具體由派駐企業屬地縣(市、區)科技局負責過程管理,定期了解工作進展,牽頭組織開展年度評估。派駐企業和“科技副總”出現無法繼續合作等情形的,雙方可按協議終止合同,結果提交服務平臺備案。
3.“科技副總”要嚴格按照合作協議約定內容,遵守保密要求,積極到崗履約,確保服務成效,“科技副總”駐企工作的時間要求由“科技副總”和派駐企業商定,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
七、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省科技廳人才處李征濤,電話:0571-87051080;省教育廳干部人才處葛其恒,電話:0571-88008803。
技術咨詢:方志堅,電話:18057139376。
浙江省“科技副總”三方合作協議(參考模板).docx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教育廳
2025年4月7日
杭州數字經濟聯合會簡介
全國首家打造“開放型、平臺型、樞紐型、生態型”的數字經濟品牌組織,是由杭州市數字經濟學會聯合體(由24家相關領域的學會、協會、研究會組成)及“數字中國智庫”為核心,覆蓋數字經濟相關企業近萬家。先后舉辦數字經濟大講堂、數字經濟發布、數字中國智庫等助力創業創新品牌活動200多場,參與人數超百萬人次,得到各級部門領導及企業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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