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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政法委發布了2024年度全省政法機關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十大典型案例的評選結果,鎮江中院審理的淘寶公司、天貓公司訴王某某、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成功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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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公司、天貓公司訴
王某某、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實際控制的某陶公司、某楓公司,未經淘寶公司和天貓公司授權,開發并向其他電商平臺經營者有償提供“某商品助手”“某上貨助手”等搬家軟件,供軟件用戶抓取淘寶、天貓公司海量商品數據并搬運至其他電商平臺,開設“無貨源店鋪”;待消費者下單后,軟件用戶再通過搬家軟件一鍵至淘寶、天貓平臺“原商品”下單,由淘寶、天貓平臺經營者完成對消費者的履約。淘寶公司和天貓公司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某陶公司、某楓公司、王某某等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商品數據系淘寶、天貓公司基于商家授權合法取得,屬稀缺性數據資源,其他經營者不得隨意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和使用。某陶公司、某楓公司未經授權,長期提供軟件供用戶利用技術手段爬取淘寶、天貓平臺海量商品數據,完成其他電商平臺訂單等行為,增加了淘寶、天貓平臺的運營成本,導致兩平臺被其他電商平臺實質性替代,構成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綜合商品數據的商業價值、被訴侵權行為的性質、規模、持續時間、各被告的主觀惡意等因素,適用法定賠償,判令某陶公司、某楓公司、王某某賠償淘寶、天貓公司經濟損失500萬元。
入選理由
本案系我省首例搬家軟件“盜圖抄店”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件。法院多角度論證電商平臺對公開的經營性數據享有競爭權益,認定公開數據不等于公共數據、共有數據,任何不正當獲取數據的行為應予以規制,并詳細論述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的適用條件,解決了“一鍵搬家”“一鍵代發”軟件搬運平臺公開的經營性數據行為的合法性判斷及法律適用問題,對于規范涉平臺數據權益的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示范和參考意義。
編 輯:趙品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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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孫彩萍
來 源:省政法委、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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