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0日18點24分,天津市寶坻區方家莊鎮杜莊子村楊占軍因病步入寶坻區中醫醫院住院治療,第二天6點零5分死亡。其是個經商人士,生前在各種合同中均是親筆簽名,從未有過不簽名只按手印的情況。但在其死亡病歷的醫患合同中卻沒有一個簽名,均是以不明指紋代替。
特別是還有一個不明指紋竟是按在了既無簽署內容,也無簽名和日期的空白委托合同中,據該份授權委托合同記載:“姓名:楊占軍,性別:男,年齡:43歲,床號:48,科室:脾胃,老年病科,住院號:208950,本人因XXX緣故,不能或者不愿自己親自簽署在院期間的各種應簽署的相應文書,特別授權XXX作為我在醫院診療期間的代理人,代理本人簽署相應同意書,其內容均代表本人意愿”。
《民法典》第143條規定:“只有意思表示真實的民事行為才是有效的,而空白合同無法表示其的內容是否真實,因此無法被視為有效”。可見該份沒有簽名,只有不明手印的空白委托合同依法應無效。
不僅如此,在楊占軍死亡病歷中的另外六份沒有其授權委托人簽名的相應文書和合同也應同時視為無效,因為既然在楊占軍的空白授權委托書中已明確記載了“其不能也不愿自己親自簽署相應材料,特別授權其的代理人代為簽署相應材料,那么在這六份相應資料中的手印本應是楊占軍代理人的,可為什么沒有其代理人的簽名?這豈不是個不解之謎?
為了配合指紋鑒定,目前楊占軍的尸體已在殯儀館冷凍了1000多天,不知何日才能讓冤魂入土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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