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司法觀點,梁其珍冒充人民警察,不僅騙取她人感情,還騙得數額巨大的錢款,既構成招搖撞騙罪也構成詐騙罪,但如果按照詐騙罪量刑情節只能判處3-4年有期徒刑,而按照招搖撞騙罪的“情節嚴重”合并“冒充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可以判處10年有期徒刑,故擇重罪按照招搖撞騙罪處理。
詐騙罪司法觀點27,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擇一重罪處罰。
1、梁其珍招搖撞騙案,《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264號。
2、被告人梁其珍,男,無業,29歲,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
3、梁其珍2001年謊稱自己是安徽省公安廳刑警隊重案組組長,騙得與被害人王女士相識戀愛并租房同居,又偽造安徽省公安廳文件、榮譽證書、刑警執法證,購買玩具手槍冒充是省公安廳為其配備,先后騙得王女士及家人39750元后揮霍。2002年又冒充省公安廳刑警騙得另一被害人張女士并戀愛同居,以請人吃飯為由騙取張女士500元。案發后,包河區檢察院以梁其珍犯招搖撞騙罪提起公訴。
4、包河區法院判決梁其珍招搖撞騙罪10年,追繳違法所得40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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