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粉絲問我,國家住宅新規5月1日起嚴格執行,以后80米(約26層高)以上的住宅,要全面絕跡了是嗎?她家正好買的是超高層的32樓…
說實話,一開始被問到,我是有點懵的。雖然我說過很多次千萬不要買超高層了。
不過,如果從國家建筑規范層面做出了嚴格規定,那更加說明超高層住宅是過時的產物,更加需要提醒大家避坑了。
到底出處何在?是否屬實?
我查了一下,其實來源就是3月份住建部發布,5月1日起將嚴格執行的國家《住宅項目規范》新標準。
最近大家經常刷到的住宅層高不低于3米,四層以上住宅要帶電梯等等新規,都出自這一住宅新國標。
只不過對于住宅高度做出明確規定的這一條,關注反倒不如前者多。
新版《住宅規范》中,將住宅分為低層(1-3層)、多層Ⅰ類(4-6層)、多層Ⅱ類(7-9層)、高層Ⅰ類(10-17層)和高層Ⅱ類(18-26層)五種,盡管各種類別的容積率不同,但高層Ⅱ類住宅的高度均為最高80米。
并且,發布公告非常明確指出,“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所以,新國標新建住宅不高于80米,是有文可依的。
只不過,就此說明5月1日起,就都不能再出現超過80米的高層住宅,又難免過于一刀切。
比如,再往前追溯,這一條款,其實在上一版國家住宅規范中,也有類似的內容。但在寸土寸金的一二線城市中心城區,我們并沒有見到超高層住宅完全絕跡。
還有,具體各地的執行力度也會有所不同。
如江蘇省,從今年1月1日起就已經嚴格執行“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的規定。
同時還規定,“相關部門在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設項目時,應征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意見,確保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2021年,住建部印發的《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中,對于住宅層高,也有類似江蘇省新規的內容出現。
無論如何,不能再建太多超高層住宅已經是從上到下的共識。
超高層住宅,是樓市火爆時期高地價、高房價的產物。其存在不可忽視的消防隱患等,跟現在倡導的更宜居的好房子都是背道而馳的。
當然,你可能會說,廣州是常駐人口1800萬人的超級大都會,如果試圖用人口這一條來對超高層住宅“卡脖子”,顯然顯得有點徒勞。
不過,不要忘了,還有市場的無形之手在。
很明顯,樓市大幅降溫以后,除了個別舊改項目外,超高層住宅在廣州非中心城區已經急剎車。
同時,即使是在市中心,有了住宅新國標,也會讓超高層住宅有了市場以外的規范和引導,加速超高層住宅的洗牌和出局。
所以,在選擇多多的情況下,買房一定不要買超高層。
在沒得選的情況下,只選超高層住宅二十五六層以下的單位,是你的房子以后更保值、更抗跌的基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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