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奸案終于迎來了大結局!結果男子二審依然維持原判,三年牢獄之災已經成為定局,到底冤不冤?
根據最新消息,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結果出來了,男子家人提出的訴求被全部駁回,依然維持一審原判。這就意味著男子強奸罪成立,并且要履行三年的有期徒刑!這則消息一出啊,瞬間震驚四座。
其實網友存在的質疑很簡單,之前很多媒體都曝光了女子處女膜完整,在女子體內未檢測到男子精斑的消息,甚至連口供以及個別證據鏈也不完整,那么為什么在諸多疑點和質疑中,法院依然維持原判呢?
作者剛剛查閱了一下,根據我國最高檢頒布的法令,不應該是疑罪從無嗎?而且在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7條中明確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實不清、且證據不夠確鑿充分,使得檢察官無法認定其應負刑事責任時 ,則應該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然而這一次的山西訂婚強奸案,卻再一次刷新了我們的認知。
回看開庭之前,被告男子的母親還堅定表示 她要為兒子做無罪辯護,結果卻是恰恰相反,而且二審結果就代表了終審,被告人必須服從判決,不能上訴,只能走再審和抗訴程序。可如果在后續的過程中,男方不能拿出新的證據和有效證明,那么翻盤的幾率應該微乎其微了。
對此結果,很多網友都是義憤填膺,表示:“劫匪不戴頭套,改穿婚紗了”。還有的人直接將4月16日比喻成不婚日,用來警示給那些不斷為自己催婚的家長。
垛爸認為:即便現在的結果不是大眾期待的,但是對于各級的裁判者,顯然已經接受了。實際上大家擔心的,無非是因為這個案件,會給整個社會價值帶來不良的影響,甚至會認為收受彩禮,不等于性同意,這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的連鎖反應。
不過這里可以告訴大家的是,這一點其實不用擔心,因為在這方面,男性一直都處于“危險”狀態。現在別說訂婚后女方反悔可以告強奸,就算是合法領證、結婚了,只要女方認為你使用了暴力,都可以告你婚內強奸。
所以還是奉勸各位男士,以后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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