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擔心,您這疊進貨單就是護身符!”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科長朱勁松在辦公室里對著張某說道。
近日,東湖高新區法院東湖科學城人民法庭協同武漢市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行政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快速化解一起侵害商標權專用權的知識產權糾紛。
4月初,某化妝品公司調查發現,武漢市江夏區某藥店銷售的某款產品上使用了其化妝品公司的注冊商標,公證人員完成“證據突襲”后,便向藥店發出措辭嚴厲的律師函,要求立即下架商品并賠償6萬元。
“這些貨都是從正規代理商處進的,我這小本買賣哪經得起這么大索賠?”藥店店主老張情急之下,帶著一摞厚厚的進貨單據沖進了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銷售商若能證明商品合法來源且不明知侵權事實,可依法免除賠償責任,但仍需支付合理的維權費用。江夏區市場監管局依職權啟動行政調解程序。
在線調解室里,雙方初次交鋒便火藥味十足。
品牌方代表將公證證據逐個播放,堅稱:“商標LOGO、宣傳圖片與我們完全一致!”老張則把自己的進貨單鋪滿桌面。
調解員不得不化身“數據和事佬”,在粵鄂兩地架起云端橋梁。
經過四輪調解磋商,雙方終于在4月14日于線上達成一致,隨后雙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經審查,東湖高新區法院于2025年4月15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書》,確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為協議賦予強制執行力,完成案件的司法確認程序,為這起知識產權糾紛劃上圓滿的句號。
行政調解作為一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中占據重要位置。但是根據法律規定,經行政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仍然不能直接成為法院執行依據,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守約方還是需要依據調解協議向法院起訴。
司法確認則為為人民群眾提供了更多可供選擇的訴訟外糾紛解決渠道,人民法院通過對調解協議的確認,合理配置糾紛解決資源,最大限度降低糾紛解決的訴訟成本,促進知識產權糾紛矛盾化解。
“行政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充分體現了“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現代治理理念。對當事人而言,該模式兼具行政調解的高效便捷與司法確認的權威保障,實現維權成本與司法資源的雙重節約;對創新市場而言,則構建起“快速止爭確權—穩定市場秩序—激發創新活力”的良性循環機制。
未來,東湖高新區法院將不斷深化行政司法合作創新,以知識產權“行政調解+司法確認”機制為基礎,不斷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整體效能,為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科學城法庭
編輯:政治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