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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海岸新區一女子發現多年在一家服裝店購買的大牌竟都是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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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區殷女士的遇到了煩心事,多年來她一直在一家服裝店購買眾多的國際一線品牌的服裝以及配飾,一共花了30多萬,結果一次偶然的機會,殷女士發現,這些年買的大牌竟然都是假貨,現在別提多惱火了,而當她找到對方時,竟然……
據行業數據統計,中國奢侈品消費位居世界第一。奢侈品交易,特別是二手奢侈品的交易,消費者遭遇假貨的問題屢見不鮮。在315來臨之日,筆者結合實務經驗,分別從常見奢侈品購買渠道、奢侈品驗收、奢侈品鑒定、奢侈品維權路徑選擇四個方面展開論述,以期消費者們在花費大價錢購買奢侈品時少走彎路。
常見購買渠道
購買一手奢侈品:專柜、各類認證海淘平臺、熟人代購等。
購買二手奢侈品:閑魚平臺、線下二手商店、熟人之間的置換等。
除奢侈品自營的官方渠道外,其他網購商家或海淘平臺可能存在的風險:
(1)購貨途徑不公開,購銷記錄造假;
(2)入駐平臺的商家未認證或認證信息造假;
(3)制假售假產業化,以假充真;
(4)以低價誘惑消費者進入一些購物小程序,存在詐騙的可能。
熟人間交易風險:
(1)“殺熟”的行為存在,奢侈品代購的真假完全依賴于代購者的人品信用;
(2)二手商品的置換,因無法準確估價,可能存在價格的虛報;
(3)個人信息難以獲取及售后維權難以保障。
常見欺詐手段:
(1)虛假發貨;
(2)售賣商品非正品;
(3)實際交付商品與宣傳不符;
(4)隱瞞商品的重大真實信息、進行虛假陳述等。
因此,建議大家在購買奢侈品時,盡量走官方途徑,一方面可以保證商品質量,一方面也保證良好的售后服務。千萬不要輕信價格低廉,沒有認證的平臺或個人,避免被欺詐。
關于奢侈品驗收
消費者驗收時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1)收到商品后,請仔細核對產品外觀及相關票據。如對產品有疑問第一時間聯系賣家,如是快遞配送的商品,則最好錄制收貨的“開箱視頻”,記錄收貨時的商品狀態以收集證據材料,后續如遇到糾紛可使用。
(2)若是通過官方網站購買的奢侈品,請仔細核對商品及票據信息,做好保存工作;若是二手奢侈品交易,則仔細比對商家放置在交易平臺的商品圖片,與實物是否一致并做好拍攝記錄。如遇到差距較大的情況,請第一時間做好文字溝通記錄或語音溝通錄音記錄保存。
(3)若對購買的奢侈品真假存疑,則盡快聯系專業奢侈品鑒定機構做鑒定。
關于奢侈品鑒定
具備哪些資質才可以從事奢侈品的司法鑒定?
(1)有司法部頒布的司法鑒定執照,并明確鑒定的業務范圍,業務范圍決定了司法鑒定機構可鑒定的業務屬性;
(2)鑒定人通過考核具備司法鑒定人資格;
(3)具備檢驗檢測資質,也就是CMA;
(4)建立實驗室,并獲得CNAS認證。
關于維權途徑
購買奢侈品遭遇假貨該如何維權?
(1)與商家協商解決。盡力約定有利于并且符合消費者自身要求的條件條款,并盡量以文字的方式記在購物憑證上,以防產生分歧時無法澄清事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2)如協商不成,可申請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介入調解。根據 《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規定,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3)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消費者可以直接起訴賣家;消費者如不能查到賣家信息,平臺又不提供的,可以起訴平臺;消費者可以平臺和賣家共同侵權為由,對兩者一并提起訴訟。
訴訟時,需收集的相關證據材料:
(1)關于購買過程的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
(2)貨款支付記錄、發票;
(3)奢侈品貨物實物、照片及視頻等;
(4)商家宣傳材料,如網頁截圖、朋友圈截圖等;
(5)專業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及鑒定費用發票;
“退一賠三”的條件
其中主張“退一賠三”,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購買者應符合消費者身份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以個人消費為目的購買奢侈品包,符合消費者的認定條件,是能夠適用“退一賠三”的基礎條件。如購買到假貨,應及時保留與商家構成合同關系的證據和購買商品的相關證明,特別是商家對產品的描述、承諾等,以備維權所需。
2.出賣者應符合經營者身份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如出售商品者經營的網店以“售賣奢侈品包”為主要業務,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經營者”的身份。經營者需恪守商業道德,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自己銷售的商品進行嚴格核查義務,是企業應盡的主體責任和義務。二手奢侈品經營者應秉持誠信經營原則,杜絕制假、售假,營造健康、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3.經營者有欺詐行為
在二手奢侈品買賣市場中,商品的真偽是認定經營者是否存在欺詐行為的客觀標準。經營者在出售商品是是否有說明該出售商品是正品,從而使消費者基于商家的承諾繼而作出購買行為。事后,如出售的商品經鑒定為假貨,則該商品出手行為屬于消費欺詐。
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款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3.《產品質量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第五條
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二十二條
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第三十四條
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4.《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第十六條
經營者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屬于欺詐行為。
來源:長安街刺史、生活在線、邦信陽杭州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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