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17日),“3歲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死亡”案開庭。
尸檢顯示,男童系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引起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死亡。此外,男童渾身布滿傷痕。
男童死得太慘了,生父女友趙某必須被嚴懲!
公訴機關指控趙某涉嫌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兩個罪名。
一、趙某不是男童生母,不是家庭成員,構成虐待罪嗎?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虐待罪的主體為“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僅指,配偶、父母、子女嗎?
不是的。刑法中的“家庭成員”要作廣義理解。虐待罪中“家庭成員”的判斷標準應為,具有長期共同生活意思表示,且有共同生活事實基礎的關系體,可以涵攝所有因婚姻、血緣、監護、扶養、寄養、同居以及其他扶助性共同生活的關系體。
對“家庭成員”的這一擴大解釋,早已適用于司法實踐,如:
朱朝春虐待案《刑事審判參考》(第998號),夫妻離婚后仍然共同生活的,屬于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
牟林翰虐待案,牟林翰與女友雖未登記結婚,但兩人同居生活,也被認定為“家庭成員”。
滿洲里3歲女童被生父和女友虐待致死案,生父女友也被判虐待罪。
因此,雖然趙某不是男童生母,其也屬于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涉嫌虐待罪。
二、趙某會判死刑嗎?
趙某除了經常毆打男童,造成男童傷痕累累外,最后一次毆打,非常殘忍,并直接造成男童死亡的嚴重后果,這已經超出虐待罪的范疇,涉嫌故意傷害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趙某將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趙某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我們來看一下,影響趙某能否判死刑的因素有哪些:
1、主觀惡性極深,長期對一個年僅3歲的孩子虐待、毆打;
2、手段非常殘忍,以至于警方不敢讓男童母親看兒子被打的視頻;
3、后果非常嚴重,造成年僅3歲男童死亡;
4、男童母親不接受賠償,堅決要求判處死刑;
5、類案支持:滿洲里3歲女童被生父和女友虐待致死案,生父女友犯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數罪并罰,執行死刑。生父犯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數罪并罰,執行無期徒刑。
因此,趙某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希望嚴懲趙某,給男童一個公道。
希望男童安息,天堂沒有傷害。
希望不會再有孩子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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