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和一起準備法考的朋友討論題目,突然發現顛覆認知的事。
之前我給他看我自己寫的真題答案,結果他說:"對象錯誤和打擊錯誤你都不會區分?"
我條件反射反駁:“打擊錯誤在主觀認識上并無錯誤,只是行為產生偏差而發生意外的結果,而對象錯誤在主觀上存在認識錯誤,主觀上認為自己侵害的是所欲侵害的對象,但其實不然,以致行為結果與其認識存在錯誤。在打擊錯誤中,錯誤是在著手之后發生的,而在對象錯誤中,錯誤則與著手同時發生。”
他立刻反問:“咱兩誰是法本考生?”
聽到這話,我直接原地愣了三秒鐘。然后我很快就回到現實中,原來不是所有法考生都能看見案情就自動進行分類。
我一直以為這是法考生的基本素養。
其實當他說"不會區分"時,我的腦海中就自動生成了一份思維導圖:
案情關鍵詞掃描 → 捕捉"誤將B認作A射殺"與"瞄準A誤中B"的微妙差異 →瞬間激活區分要素 → 前額葉調取近五年主觀題設問規律 → 神經元突觸同時點亮分析路徑
為什么會看不出?讓我想想。或許他混淆了對象錯誤與因果關系錯誤的區分?還是沒注意所處理的行為都是實行行為?最可能的是認為兩者絕對不可能出現競合現象。
這些辨析機制對我而言,就像看見"著手實行"必然啟動審查般自然。遇到"誤把樹影當人開槍",條件反射啟動分析模板;看見"投毒誤殺室友",小腦自動載入處置程序;甚至刷到社會新聞"獵戶誤傷同伴",顳葉直接投射可視化對比圖表。
但最具顛覆性的是,這位法本朋友沒有將案情細節自動映射的能力,難道這種能力不是法考生與生俱來的能力?
朋友是紅圈所的預備役,而我只是眾多法考生的普通人。現在終于明白,這也是是架在法律之間的魔法,應該只有少數人才有。
(以上純屬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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