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寫了篇關于勞動維權文章,后臺收到不少朋友私信點贊和感謝,有些還分享了自己在職場的委屈和脅迫,著實讓人心疼。
有位朋友說,自己掙得那點工資,不是勞動換來的報酬,而是犧牲人格尊嚴,乞討而來的“嚼谷”。
這兩天恰好又看到篇11萬點贊的職場爽文,大致如下:
某集團東南大區,招了個特有能力的業務員,兩年多就做到了大區業務總監,負責整個大區銷售業務,位次僅低于區域老大。
而后又花了三年拉攏人員,從各部門負責人,到底層員工。凡是他認為有能力的,都用自擬的一份承諾書,若‘逼宮不成,支付高額補償’,將他們納為親信。
時機成熟后,他讓區域人力總監,跳過區域老大,直接向集團大老板匯報:要求開除或調離原區域老大,且聲明‘有我沒他,有他沒我’。
集團大老板得到消息后,立即趕到東南大區,實際了解情況,跟主要人員溝通后發現,區域絕大部分業務關系都在他手中,也確如他所說,核心人員都已被他收服,開除他會引發大面積業績和人員流失。
無奈之下,大老板只能將原區域老大調離。而他則完成了身份轉換,也借此拿到集團股權,成功與集團利益實現捆綁。
文章看起來確實痛快,滿足了很多人心中的職場夢。只是難免感覺有點不現實,不是說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而是“逼宮”這種形式,是職場大忌,大多最終結果都很慘;沒有老板喜歡、能容忍“如此叛逆”的員工。
之所以叫他爽文,因為‘他’的逆襲,符合多數人內心壓抑著的,對職場恐懼的無處釋放。
都說職場是一種交易,打工人用時間和能力,向企業換取報酬。可實際上,為了那點微薄的薪水,無數打工人還得承擔委屈、辛酸、妥協、恐懼、焦慮、失眠。
特別是這幾年就業市場競爭倍增,打工人的卑微感愈發明顯、強烈。
據前程無憂調查顯示,28.1%求職者投遞50—100份簡歷才能獲得一次面試機會, 49.4%的人需投遞10—50份,29.8%的人僅需投遞10份以下,而2%的人需投遞100份以上。
這帶來的結果就是:求職者會異常珍惜每一次面試機會,甚至內心會對給予面試機會的企業產生‘感激’的情緒。
面試過程中,不少人會對企業提出的那些不合理要求,無奈地選擇接受,因為機會來之不易,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打工人的卑微,很多時候在進入企業前就已經產生了。企業可以隨便開條件,你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企業開出低于市場的工資,有人接受了,下一次它會開得更低。
看似是雙向選擇,但決定權卻在企業。
進入企業后,你成為一名受《勞動法》保護的打工人。試用期開始,你需要在企業制度內,完成它交給你的任務。如果完成得不錯,可以得到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機會。
這個過程,雖然有了勞動法的保護,但主動權依然在企業手中。你的能力,不是你說行就行,得企業說行才算數。
應該有人記得這個新聞吧,大概是一企業承接了一個項目,但內部沒有能夠帶領團隊攻克某個難點的技術大拿。于是便從其他企業,高薪挖來一個作為負責人,承諾給人家項目獎金和年終分紅,同時用這個項目當作對其能力的考核。
兩個多月后項目順利結束,企業卻以技術能力無法滿足公司未來發展要求,管理團隊能力不足等多種原因,拒絕與其簽訂合同。
這位負責人為了高薪辭掉了原來穩定的工作,如今被人擺了一道,氣憤地提起了訴訟。雖然最終他勝訴了,也拿到了一些賠償,但耗費了近1年半時間,得到的賠償也無法覆蓋自己損失。
他遭遇的是特殊情況,而現實中如果企業想要開除掉一個員工,手段多的是。
網上總能看到被企業解聘,獲得N+1賠付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分享,可實際上90%的中小企業,甚至是個別大企業,想解聘、開除一名員工,根本不用賠償,他們有的是辦法讓你自動“滾蛋”。
譬如:給你增加工作,讓你加班都做不完,但卻不給你加錢;制定績效考核,增加末位淘汰制,但是評定權卻在企業手中;還有諸如降薪、架空、脅迫、邊緣化、否定你的能力等手段,讓你對企業產生厭惡,待不下去而主動辭職。
你以為把老板‘開了’,可很可能老板要的就是這種效果。
所以,即便你跟企業簽訂了受勞動法保護的合同,但受制于企業的情形依然比比皆是。
企業跟員工表面上看,是公平的‘等價交換’,本質上卻是企業說了算,員工算個蛋。
就好比你到陌生人家一樣,很多事情你得聽從主人安排吧,進門要不要脫鞋,坐那里合適,能不能四處溜達,吃什么喝什么客隨主便,總不能打開冰箱亂翻一通。
聊天說話,你總得順著人家的意思說吧,盡可能地說些好聽的話‘討好’吧,該客氣的時候總得意思一下吧。
為啥你會這么做呢,因為人家不高興了,隨時可以下逐客令,趕你出門。企業,同理,人家掌握著你的生殺大權,你不得不低頭。
打工人卑微的根源就在于此,而想要改變這種卑微,任重而道遠。
1.增強法律意識
如今的教育制度,給年輕人們灌輸的是,讀書是為了打工。中小學就不說了,大專、大學在學生畢業前,會進行就業指導,但是卻很少會進行勞動法、企業法之類的介紹,更缺乏維護權利理所應當這樣的思想教育。
每年上千萬畢業生,如果大學期間接受過相關法律知識學習,哪怕只是了解,將會帶來多么大的沖擊和改變。
咱們中國老百姓,非常缺乏維護自身權利的堅決意志。很多時候,我們都陷入得過且過,隨大流的思維之中,于是權利被一點點壓縮得聊勝于無。
2.制度上的改革
首先是勞動法、企業法,要嚴格執行起來,當然這很難。如今形同虛設的根源在于,空有制度,卻沒有監管、執法力量。
有人打你,你會報警;買到假貨,你會到市場管理局舉報;可你在企業遭受不公、脅迫,卻不知道找誰。
好不容易了解到勞動稽查大隊,打電話過去人家讓你自己準備材料,提交申請,需要跟企業核實一番,才考慮要不要受理。少則三五天,多則十天半個月。之后仲裁、訴訟,沒個一年半載不會有結果。
這就是打工人維權的現狀,難度大、時間長,這方面改革,最好是設立類似110那樣的快速處理機制,降低維權難度,簡化維權流程。
這還不是最可悲的。你耗費巨大精力,維權訴訟贏了官司以后,獲得的那點賠償金,大概率不足以彌補你因此耽誤的時間和精力。
虧本的買賣,出力還不討好,誰愿意干?這也是根源。
3.增加懲罰機制
提高對企業違規的懲罰力度,這是企業敢踐踏打工人權利的根源,因為現在壓榨打工人,幾乎沒有一點違法成本。咱們的力度,哪怕能達到德國十分之一,也不至于是今天這副模樣。
例如德國《工作時間法》(ArbZG)規定,企業若安排員工超過法定最長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或每周48小時),且未在24周內補償超時工作,將構成違法。
而此類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3萬歐元罰款。
結尾:
我知道只靠一篇文章帶不來什么改變,只是因為我曾經也遭遇過屈辱,能體會打工人的卑微,所以想為打工人發出點聲音。
如果所有不滿都只壓抑在心里,那永遠不可能帶來改變。
最后,給大家講兩個女大學生的故事:
王潔瑩,她在上海迪士尼游玩時,自身攜帶的46元食物被工作人員攔截,告知她游客不能自帶食物入園。游玩結束后,她回去查閱資料發現,只有中國和日本不能自帶食物,于是一紙訴訟把上海迪士尼告上了法庭,只要求賠償50元。
陳慧一,她在昆明乘坐火車時,車票丟失后,再出示身份證明和購票憑證的情況下,依然被要求補票并且還加收了手續費。她不動聲色保留了所有證據,到目的地后,立即整理材料,將昆明鐵路局告上法庭。
后來她們倆都勝訴了。結果是:現在我們可以攜帶食物去迪士尼,也可以只拿著身份證坐火車。
咱們這個社會,因為人性存在,有很多黑暗。
當別人努力去照亮那些黑暗的時候,我們需要對他們保持敬意,因為他們努力發出的光,讓你路過的時候,也能看得清路。
這是我發聲的原因。
全文完,感謝閱讀,如果喜歡請三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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