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們、老師們,《學前教育法》是一部對學前教育的方方面面都做了詳細規定的法律,它從兒童權益的保障,到幼兒園的規范運營;從教師團隊的精心打造,到教育質量的全面提升,一目了然!
為了讓大家更加直觀、清晰地領略《學前教育法》的精髓所在,園長幼師通服務平臺小編整理了這份《學前教育法》圖解秘籍,為孩子們打造一個更加美好的學前教育環境,讓他們的未來更加光明燦爛!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2024年11月8日表決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學前教育法共包括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教職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9章85條,全面總結了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成果和經驗,針對性地破解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系統構建了中國特色學前教育法律制度體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總則,明確學前教育定位,補齊教育短板。包括目標依據、適用范圍、性質制度、方針目標、發展原則、政府職責、社會支持、管理體制、部門職責、鼓勵科研、創作出版、表彰獎勵等12條內容。
一是將學前教育界定為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強調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
二是強調學前教育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三是強調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
第二章 學前兒童
第二章學前兒童,堅持兒童為本,依法保障兒童權利。包括兒童權利、教育原則、入園保障、家庭教育、殘疾保護、公益服務、特別保護、符合規律、隱私包含等9條內容。
一是學前教育應當堅持最有利于學前兒童的原則,給予學前兒童特殊、優先保護,促進學前兒童獲得全面發展。
二是加強入園保障。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促進適齡兒童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撫養與教育兒童的義務,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必要條件。
三是學前兒童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章 幼兒園
第三章幼兒園,健全規劃舉辦機制,促進資源供給。包括資源配置、發展普惠、園所類型、布局規劃、配套建設、村鎮體系、特殊教育、設置條件、設立程序、變更撤銷、黨的建設、民主管理、舉辦限制、逐利限制等13條內容。
一是強化政府辦園責任。
要求地方政府依法舉辦公辦園,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舉辦民辦園,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以縣級行政區劃為單位制定幼兒園布局規劃,將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
二是嚴格設立條件和程序。
明確設立幼兒園應當具備的條件,要求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辦學許可并進行法人登記。
三是遏制過度逐利。
禁止利用財政性經費、國有資產等舉辦營利性民辦園;禁止社會資本通過兼并收購、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園、非營利性民辦園;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第四章 教職工
第四章教職工,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升教師素質。包括教師權責、教師資質、園長資質、其他資質、職務評聘、人員配備、職業規范、聘任合同、從業禁止、健康檢查、工資福利、其他待遇、師資培養、在職培訓等14條內容。
一是嚴格資質要求。明確幼兒園教職工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或者受過相關專業培訓。
二是加強人員配備與聘用管理。要求制定人員配備標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保障公辦園及時補充教師,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配足配齊教師等工作人員。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三是強化待遇保障。強調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保障教師等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
第五章 保育教育
第五章保育教育,規范學前教育實施,提高保教質量。包括保教原則、安全保障、事故報告、衛生保健、特殊照護、科學保教、保教方式、課程資源、家園共育、幼小銜接等10條內容。
一是規范保教活動。要求幼兒園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年齡特點,以學前兒童的生活為基礎,以游戲為基本活動,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
二是強化安全衛生保障,把保護學前兒童安全放在首位,落實安全責任制相關規定;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做好衛生保健管理工作,促進學前兒童身體正常發育和身心健康。
三是加強協同育人,幼兒園應當主動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交流學前兒童身心發展狀況,指導家庭科學育兒。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持幼兒園開展保育和教育活動。幼兒園與小學應當互相銜接配合,共同幫助兒童做好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
第六章 投入保障
第六章投入保障,完善投入機制,加強經費保障。包括投入機制、財政分擔、政府統籌、成本分擔、支持普惠、資助制度、教育捐贈等7條內容。
一是明確投入機制。強調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負擔保教成本、多渠道籌措經費。
二是加強財政投入保障。強調政府加大財政投入,保障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學前教育財政補助經費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級預算,地方政府科學核定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成本,統籌制定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
三是促進教育公平。強調合理配置資源,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前教育發展差距;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七章監督管理,健全監管體制,強化監督管理。包括安全管理、收費管理、收費使用、財務制度、經費管理、信息公示、督導問責、質量監測等8條內容。
一是加強安全管理。要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指導,依法保障學前兒童與幼兒安全。
二是加強收費管理。要求合理確定公辦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標準,加強收費監管,引導合理收費幼兒園執行收費公示制度。
三是加強質量評估。要求制定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將各類幼兒園納入質量評估范疇,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法律責任,完善法律責任體系,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政府責任、工作責任、建設責任、擅自舉辦、園所責任、人員責任、其他規定、侵權責任等8條內容。
一是侵害學前兒童、幼兒園、教職工合法權益,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三是對有關部門責任、幼兒園責任、教師或其他人員責任及建設責任、擅自舉辦、侵害責任等違法的行為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九章附則,包括其他適用、托育服務、使用日期等3條內容。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提供托育服務。學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園長幼師通服務平臺為中國學齡前教育工作者提供專業資訊服務,致力于幫助托育園&幼兒園園長、教師專業化提升,為托育園&幼兒園提供專業服務的第三方服務平臺。
*聲明:本文大部分文字和圖片均來自網絡,由園長幼師通服務平臺小編因教學和研究需要轉載或選編的文章,重在分享優秀教育理念,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后臺留言聯系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