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肥未來科技城區域建設需要,該區域將啟動較大面積征遷!
合肥未來科技城位于合肥市高新區西部,長江西路以南、小廟鎮鎮界以北、南崗鎮鎮界以西圍合區域,規劃面積約64平方公里,是繼北京、天津、武漢、杭州之后,全國第五座未來科技城。
合肥未來科技城概念總體規劃設計,以“大國創新脊,科技未來城”為設計愿景。
規劃區總用地面積64.1Km2,城市開發邊界面積21.3Km2,城鎮建設用地面積(集建區)19.0Km2,規劃居住人口共計17.8萬人。
未來科技城將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科技創新策源地,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重要載體,合肥城市空間也將進入3.0江淮時代。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未來科技城工業標準地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實施公告
因合肥高新區未來科技城工業標準地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合政〔2018〕4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合肥市區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21〕1號)、《關于印發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小廟托管區農村新社區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合高管〔2024〕52號)、《合肥高新區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合高管〔2025〕20號)、《關于啟用合肥市房屋征遷評估服務框架協議采購的通知》(合建〔2023〕194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合肥高新區未來科技城工業標準地項目涉及雷麻社區服務中心鄭崗村十六個村民組房屋與附屬物實施征收,內容如下:
一、征收目的
因合肥高新區未來科技城工業標準地項目建設需要。
二、征收范圍
鄭崗村鄭崗組、孫小組、伊崗組、永和組、劉郢組、光明組、團結組、夏崗組、唐小組、河邊組、庫塘組、孫崗組、新建組、西城組、王洼組、向榮組房屋搬遷拆除和地面附屬設施的清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苗木等清表。
三、征收部門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發展局。
四、征收實施單位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雷麻社區服務中心。
五、征收搬遷期限
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前搬遷結束。
六、征收補償方案
詳見《未來科技城工業標準地項目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
七、相關規定
(一)被征收人應在限期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并按規定時間簽訂征收補償協議。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照征收補償方案規定標準做出補償決定,并限期搬遷。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被征收人對公告的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未來科技城工業標準地項目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未來科技城工業標準地項目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
為切實保障高新區重大項目和民生建設需要,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穩妥有序的完成未來科技城工業標準地項目范圍內房屋拆除與地面清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雷麻社區服務中心鄭崗村十六個村民組,分別為鄭崗組、孫小組、伊崗組、永和組、劉郢組、光明組、團結組、夏崗組、唐小組、河邊組、庫塘組、孫崗組、新建組、西城組、王洼組、向榮組房屋搬遷拆除和地面附屬設施清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苗木等清表。
二、征收部門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發展局。
三、征收實施單位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雷麻社區服務中心。
四、補償依據
安徽省住建廳《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細化政策舉措》、《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合政〔2018〕4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合肥市區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21〕1號)、《關于印發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小廟托管區農村新社區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合高管〔2024〕52號)、《合肥高新區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合高管〔2025〕20號)、《關于啟用合肥市房屋征遷評估服務框架協議采購的通知》(合建〔2023〕194號)等文件。
五、搬遷期限
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前搬遷結束。
六、征收補償
堅持黨工委、管委會統一領導,社會發展局牽頭組織,雷麻社區服務中心具體實施的原則。本次征收工作分為五個階段進行,各階段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和相關部署有序開展。
(一)房屋和附屬設施登記確認。
1.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負責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與附屬物、人口信息等進行登記確認。
2.委托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苗木和地面附屬設施進行登記確認。
(二)房屋和附屬設施拆除。
被征收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房屋和附屬設施交付工作。符合驗收條件,征收實施單位組織機械予以拆除。
(三)人口分級審核和三榜公示。
1.房屋拆除并符合驗收條件的,村(居)負責對收集的戶籍資料涉及人口等事實情況進行初審核查。初審結果在征收范圍內醒目處和村(居)委公示欄進行第一榜公示。
2.第一榜公示結束,征收部門負責戶籍資料的內查外調。征收實施單位負責對公示情況進行梳理,全面審核。審核結果在征收范圍內醒目處和中心公示欄進行第二榜公示。
3.第二榜公示結束,征收部門負責不動產核查,對公示結果進行復核審定。審定結果在征收范圍內醒目處、《合肥晚報》、管委會門戶網站進行第三榜公示。
安置人口界定截止時間為實施公告發布之日。
(四)房票安置公告發布。
發布《房票安置公告》。規定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發日期;新增人口界定截止時間;《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房票安置協議書》簽訂和房票領取時間。
(五)協議簽訂。
1.經三榜公示,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口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合肥市區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21〕1號)、《關于印發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小廟托管區農村新社區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合高管〔2024〕52號)等文件規定,簽訂《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和《房票安置協議書》,發放房票。
2.被征收人苗木與地面附屬設施遷移結束,符合驗收條件,根據《苗木遷移驗收單》和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復審報告》,簽訂《苗木遷移補償協議書》。
七、安置措施
本項目房屋征收采取房票安置方式。本項目擬安置區域安置房屋市場評估基準價為9057元/㎡。實施步驟詳見《合肥高新區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合高管〔2025〕20號)。
八、相關規定
(一)本方案發布之日起,拆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搶栽、搶種的苗木等不予登記與補償。被征收人提供虛假、偽造的土地、房屋、戶籍等證件或證明材料騙取補償的,經調查屬實,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在公告搬遷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由征收部門報請高新區管委會,依法根據補償安置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拆遷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未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未搬遷的,由高新區管委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拆遷補償工作,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方案由高新區房屋征收部門負責解釋;方案未盡事項由征收部門報請高新區管委會研究確定。
(五)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僅適用于本方案規定的拆遷范圍內補償安置。
來源: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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