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官網上,國家稅務總局在回復提問時表示,納稅人按照《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進行存量住房貸款置換的,由于置換前后納稅人的住房仍為同一套,可以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其中,貸款合同編號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在個人所得稅APP在“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變更同一套住房新辦理的貸款合同編號等信息。為穩定樓市,中國近年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實行“認房不認貸”。部分購房者受益于此,此前二套房貸利率變更為首套房貸利率。
比如有的購房者此前因為“認房又認貸”政策,盡管在某地實際是首套房,但此前因為有購房貸款記錄而適用二套房貸利率,且實際沒有享受過首套房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而受益于上述新政,該購房者商業貸款部分已辦理了“二套轉首套”手續,因此也按照前述稅務總局問答,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根據現行的個稅政策規定,納稅人償還住房貸款利息,符合條件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每月最高可抵扣1000元,即每年最高可抵扣12000元,這一政策可以連續享受20年,總計可抵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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