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要打架,打架真的很不好,特別是對被打的一方來說,特別痛苦。
首先講事實,我朋友在醫院被人打了,當場報警,然后派出所來人把毆打者帶走(固定了現場證據,監控等),讓朋友留在醫院做檢查。
等我趕到醫院,發現朋友臉上都是傷,牙碎了一塊,眼角紅腫,眼球充血嚴重,還惡心、耳鳴、心悸,脖子和手上都是傷痕,鼻骨有破碎。
然后我們去了口腔科掛號,排隊一個小時,期間去消腫,醫生給開了冷敷。接著去急診開眼科、面部、顱腦的CT,不同部位拍了大概三四張吧,樓上樓下跑了好幾趟,我就懷疑如果是身體受傷嚴重要怎么辦。
接下來就是醫生給出診斷證明,寫清楚是什么傷,大體什么程度,診斷證明蓋章后,再去派出所做筆錄。這時候距離被打已經是過去三個小時后了。
1、首先是調解:接受,還是不接受?
到了派出所后,民警看了診斷證明,拍了受傷的部位,問我們的處理意見,我們也是第一次沒經驗,就聽民警說流程怎么辦。
這時候調解員過來調解,說對方認錯態度很好,他傾向于雙方和解,大體意思是事實已經發生了,生氣也意義不大,后續如果再司法鑒定、打官司什么的比較麻煩。
而如果我們選擇和解,那對方大概就是道歉,以及數千元或一萬多元的賠償。這我們肯定不能接受啊。
要知道當天就花了幾千塊,主要是需要當天應該做的手術還沒有做,還有兩份診斷報告需要次日拿到,朋友受傷情況很嚴重,他從小到大第一次遇到這事有點懵,這次吃虧是吃大了。
既然不接受調解,那接下來就是錄筆錄,說明打架的原因和情況,主要是對方理虧,本來是小口角,他一時沖動就追上來打人。
筆錄做完一個多小時了,打人者已經先走了,我們也沒有見面,然后我朋友的傷還不能馬上去看,因為要做鑒定。對,要去司法鑒定所鑒定,而且因為第二天不上班,所以手術也必須拖著。
2、司法鑒定是怎么回事?
朋友第二天去拿剩下來的兩項檢查結果,讓醫生開了診斷證明,蓋章后回家等。等到第三天,我們一起去派出所。
因為牙齒的事,朋友差不多兩天沒怎么吃飯了,不能咀嚼,雞蛋羹也難以下咽,主要還是心里難受,吃不下。真的,這種事換誰誰也受不了。我問朋友現在的想法,他就說了一句話:
我就想要個說法!
等到了派出所,負責這個事的民警跟我們一起去做司法鑒定,主要是拍了照片,看了醫院的診斷證明,以及留下了影像片子。然后讓我們回去等,問具體時間:
15個工作日!
對,你沒看錯,需要15個工作日,而不是15天,節假日是要去掉的。據律師說,如果是情況復雜,還可能要30天到60天。
朋友出來后有一種“吃虧”的感覺:臉上的傷經過一兩天的時間已經“好了七成”的樣子,消腫了,眼球也好多了。
3、拿到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接著走流程。
司法鑒定后,終于可以去醫院治療了,天啊!!!在朋友的堅持下,拿到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的復印件。
接著怎么辦呢?治療,然后等……
等到司法鑒定結果出來,如果是輕微傷,那施暴者可能被拘留5-15日并罰款(約200-500元)。而如果是輕傷及以上,性質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那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看,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
輕傷
除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民事責任外,還需承擔刑事責任。
涉案人員無法直接私了,必須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輕微傷
僅承擔民事責任(如賠償損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可協商私了,雙方達成一致即可終止糾紛。
什么是輕傷呢?不看不知道,太嚇人了:包括肢體、容貌、器官功能等中度損傷,如骨折、器官功能障礙等;器官損傷 如鼓膜穿孔(未愈)、眼球損傷影響視力、牙齒脫落2枚以上等,朋友看到這里都有點后悔怎么就一顆牙被打碎了……四肢關節活動受限、神經損傷導致部分功能障礙,面部瘢痕長度≥6cm、顱骨部分缺失等。
顱骨凹陷性骨折、肢體長骨骨折、嚴重眼瞼損傷等算輕傷一級,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cm2、帽狀腱膜下血腫50cm2等算輕傷二級。
其他諸如皮下淤血、局部腫脹、指骨末端骨折、關節輕微損傷等都算是輕微傷。
4、什么時候律師介入比較好?
如果是被鑒定為輕微傷,那由派出所治安調解或處罰;如是輕傷及以上則需刑事立案偵查。期間如果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可能不予處罰,否則就依法處罰或移送檢察院起訴。
接著就是到法院階段,輕傷以上案件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打的一方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賠償。
如果沒有達到刑事標準,那可以單獨起訴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律師的主要作用就是提供咨詢、證據固定(調取監控、保護證據等)和量刑談判,律師介入的最佳時機是在審查起訴階段,也可以是在偵查階段。
關鍵點是對傷情的鑒定上,如果鑒定結果不準確,必要時可以讓律師申請重新鑒定。如果是傷情達輕傷以上,你作為被打的一方可以堅持走刑事程序增加對方刑罰風險,迫使其主動賠償。
到了賠償階段就需要雙方談判了,協商一致后可以通過派出所或律師促成賠償協議,注意要書面約定金額及履行方式。如果是調解失敗,那就是向法院起訴并提交醫療票據、誤工證明等證據,必要時申請財產保全和強制執行。
5、總結:千萬不要打架,更不要做被打的那個!
以上所涉及的流程和數據不是100%準確,畢竟不是專業領域,我也是頭一次碰到這種事。
不過從我的體會來說,打架肯定是不好的,文明人應該有起碼的自制力和修養,打架對雙方都不好,都需要付出成本和代價。
但所謂社會險惡,人也是各式各樣,你管得好自己,你也管不到別人,如果遇到了起糾紛的時候,自己能躲就躲,還是那句老話,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這不是懦弱,而是理性。
而如果是被迫參戰,那你的武力值很重要,所以平常鍛煉身體是有好處的,真碰到了這種事,什么都忘了,全是本能反應,主要是看反應速度和身體素質。
正當防衛如果行不通,對方身強力壯,甚至是經常打架斗毆的那種,你就準備好吃虧了,被打時候保護好頭部和重要部位,如果有機會就跑,跑不掉就找附近的人幫忙,抓緊報警(清晰說明事發地點、傷情及對方特征,要求警方到場取證。注意監控和證人等證據,可拍傷情、衣物破損視頻等)。后面就是上面提到的流程了。這里特別要注意司法鑒定機構的傷情鑒定環節,鑒定的結果決定了案件性質(治安或刑事案件),處罰標準很不一樣。
總體來說按照現在的處理程序,被打的一方成本太高,不僅是身體層面受傷害,精神、心理上也是承擔代價,至于時間、金錢等方面的損耗就難以計算了。
最后,希望這篇文章能夠被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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