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被告某貿易公司因未盡審查義務,在報關商品中出現侵犯他人注冊商標行為而引發的商標侵權糾紛案。
原告恩斯克公司為日本精工株式會社在華全資子公司,享有“NSK”系列商標的獨占使用權。2024年9月至10月,被告某貿易公司在向海關申報出口的軸承商品中,出現外包裝及實物上使用與原告完全相同的“NSK”商標標識,并標注“日本原產”“NSK Ltd.”等字樣。海關經調查認定為“未能提供涉案出口貨物實際情況的相關審查資料”,遂依法對上述貨物予以沒收并處罰款。
此后,原告以侵害其商標權為由將被告起訴至防城法院。經法官釋法明理,雙方最終達成和解,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萬元。
法官提醒
報關企業作為國際貿易的關鍵參與者,須對代理貨物履行商標合法性審查義務,包括查驗商標注冊證書、核實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確認商標有效性和續展情況、留存授權文件等,避免因“疏于審查”卷入法律糾紛。此外,報關企業應建立內部風控機制,定期開展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培訓,從源頭上防范侵權風險。各類市場主體應以此案為鑒,將合規經營作為企業發展的生命線,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來源:防城法院
編輯:黃舒婷
責編:吳凰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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