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全國教育科學規劃中國教育法治與全球教育治理研究專項(以下簡稱法治專項)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專項目的
法治專項面向教育法治建設和教育“引進來”“走出去”的發展需要,重點資助中國教育法治與全球教育治理領域關系教育發展全局的重要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為夯實教育強國建設法治基礎,服務教育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決策支撐。
二
選題指南
申報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須從相應條目中選擇,自擬選題不予受理。培育項目如確有需要,可對選題進行適當微調,但不得大幅壓縮或改變研究內容,必須與專項研究領域密切相關。每個選題原則上只確立1個立項項目。項目名稱表述要科學嚴謹、簡明規范,避免引起歧義或爭議。
三
資助額度
專項項目類別和資助額度分別為:重點項目,每項資助額度為35萬元;一般項目,每項資助額度為20萬元;培育項目,每項資助額度為10萬元。
四
申報條件
項目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1
申請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研究導向,遵守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有關管理規定。
2
專項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屬單位、省級以上研究機構、黨校(行政學院)等機構的研究人員申報。
3
申請重點項目須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擔任副司(局)級以上(含)領導職務。申請一般項目,須具有上述資格,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10年以上專業領域實踐經驗及碩士學位。申請培育項目,須具有上述資格,或具有5年以上專業領域實踐經驗及碩士學位。
4
在研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以上統稱國家和教育部級基金項目)負責人不得申請專項。同年度申請上述國家和教育部級基金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申請專項。同年度申請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的成員不得申請專項。
5
凡以博士學位論文或博士后出站報告為基礎申報法治專項,須在《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中,注明所申請項目與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的聯系和區別。申請鑒定結項時須提交學位論文(出站報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內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請專項。
項目申請人所在單位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在相關領域具有較強的師資隊伍、科研力量和扎實的學術積累,或豐富的實踐經驗。
2
設有專門負責科研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3
能夠為開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并承諾信譽保證。
五
申報要求
01
專項申報不限額。各二級管理機構和申請單位要著力提高申報質量,寧缺毋濫。
02
專項研究年限為2-3年,不得延期。應用研究和綜合研究的成果要求提交決策咨詢報告,基礎理論研究成果要求發表核心期刊論文。培育項目,如果是應用研究或綜合研究,要求至少1篇決策咨詢報告被《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要報》刊發、或被專項合作單位及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專項合作單位及以上黨政機關的內刊刊發。如果是基礎理論研究,要求至少發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論文。一般、重點項目的成果要求須高于培育項目,成果形式、數量和級別與資助金額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03
申請人應按照《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和《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資金管理辦法》(詳見我辦網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據實際需要編制科學合理的經費預算。
04
申請人應嚴格按照《申請書》和《活頁》要求,如實填寫材料,確保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和科研失信行為。對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科研不端行為的,一經查實,5年內不得申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已獲立項的,立即撤項并通報批評,納入科研信用不良記錄,并責成所在單位依規追責。
05
獲準立項的《申請書》視為具有約束力的資助合同文本。項目負責人應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申報時承諾的預期研究成果為結項時必須達到的要件,不得擅自變更。
六
工作安排
本年度考試專項實行網絡申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網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項目申報系統”為唯一申報平臺,申報材料可從平臺下載。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規辦)不受理個人申報。
申報時間安排
申報系統于2025年4月30日零時至5月30日17時開放。在此期間申請人可登錄平臺,填寫并導出《申請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全文掃描在一個文檔中,跟PDF版本的《活頁》一起提交到平臺上。要確保線上線下《申請書》和《活頁》內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統自動關閉,不再受理申報(由省級教育規劃辦管理的單位需在此段時間內同步完成審核提交)。
審核時間安排
二級管理單位網上審核提交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9日17時。須把加蓋公章的《申報數據匯總表》掃描件及審查合格的《申請書》《活頁》在平臺上提交至全規辦。省級教育規劃辦無需在《申請書》上加蓋公章。審核期間可以退回修改提交但不能新增申報。請嚴格按照以上時間要求審核、報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報送紙質材料時間安排
《申請書》《活頁》和《申報數據匯總表》均無需寄送紙質版。在平臺上提交給全規辦的所有材料均視為經過各級單位審核同意的文本。待立項公布后,二級管理單位在平臺上下載所屬立項項目的《申請書》(不需要《活頁》),每個項目打印1份,加蓋公章后統一寄送至全規辦。
若有問題需咨詢,請先查看《2025年度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各類項目申報常見問題答疑》和《全國教育科學規劃管理平臺操作手冊—其他類別項目申報》。再有疑問,二級管理單位咨詢全規辦,地方高校請先咨詢省級教育規劃辦(省級教育規劃辦電話請上管理平臺的“通知公告”欄目查詢)。
咨詢電話:010-62003471,62003308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中路46號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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