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根據《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梅州市農村村民建房工作指引》及各區縣地方規定,匯總了梅州市各區縣(梅江區、梅縣區、平遠縣、大埔縣、蕉嶺縣、豐順縣、五華縣和興寧市)農村宅基地相關標準如下:
一、市級宅基地政策標準
宅基地面積:平原地區每戶≤80㎡,丘陵地區≤120㎡,山區≤150㎡(執行省級標準)。
建筑面積與層數:未統一規定,但多以區縣標準限制層數(4層及以下)、建筑高度(≤15米)等。
樓間距與退讓要求:
《梅州市農村村民建房工作指引》對間距、朝向、外立面的要求:
- 住宅主朝向間距≥8米,側向山墻間距≥4米;
- 距高速公路≥30米,國道≥20米,省道≥15米,縣道≥10米,鄉道≥5米;
- 距鐵路邊軌≥50米,距河溪邊溝≥15米(重要河道≥30米),距山體護坡≥6米。
風貌要求:
建筑需采用坡屋頂,體現客家特色,外立面、色彩統一。
二、市級與省級標準的異同
相同點:
宅基地面積上限(80㎡/120㎡/150㎡)完全沿用《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
不同點:
建筑管控細化:梅州市對間距、退讓距離、風貌等提出了省級未明確的具體要求;
地方特色引導:梅州強調客家建筑風格,設計需參考地方圖集,避免千篇一律;
層數限制補充:多規定“4層以下”且總高≤15米,省級未明確。
三、地方標準
1. 梅江區
面積:≤120㎡(城鎮規劃區鼓勵建設多層住宅小區)。
層數/高度:≤4層,≤15米(含樓梯間)。
特色要求:提供客家特色設計圖集,需審批建筑方案。
《梅州市梅江區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梅區農農字〔2020〕26號)
2. 梅縣區
面積:≤150㎡,建筑面積≤450㎡。
層數/高度:≤4層,鼓勵聯排建房。
風貌獎補:符合客家風貌的農房,綜合獎補≤5萬元/棟。
梅縣區農房風貌整治提升獎補標準:
《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實施細則》2018
3. 平遠縣
面積:城鎮開發邊界內≤120㎡,邊界外及各鎮≤150㎡,建筑面積≤600㎡;單人戶≤60㎡。
層數/高度:≤4層,≤15米;庭院占地≤審批面積80%。
管控要求:重點區域(景區、保護區)需符合專項規劃。
《關于宅基地農戶資格權跨村實現的實施意見(試行)》 平府辦發〔2024〕9號
《關于平遠縣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
《平遠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平農農水字[2024] 40號
4. 大埔縣
面積:山區標準≤150㎡。
層數/高度:≤4層,≤15米。
安全監管:實行農房安全隱患全過程監管。
《大埔縣加快推進“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埔府辦〔2020〕24號
《大埔縣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認定指導意見(草案)》2024
大埔縣《關于優化細化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修改稿)》2024
《大埔縣深化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埔府辦〔2024〕13號
《大埔縣農房安全隱患全過程監管辦法(試行)》埔府辦〔2024〕21號
5. 蕉嶺縣
面積:中心城區≤80㎡(新建)/100㎡(改建),其他鎮(蕉城規劃區外、文福鎮、廣福鎮、新鋪鎮、三圳鎮、長潭鎮、南磜鎮、藍坊鎮)≤120㎡(新建)/150㎡(改建)。
層數/高度:≤4層,≤15米。
風貌獎補:符合要求的農房可獲資金支持。
《蕉嶺縣農村宅基地和建房審批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蕉嶺縣農村村民建房管理細則》2018
《蕉嶺縣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實施方案(試行)》蕉府辦〔2024〕16號
《關于印發蕉嶺縣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獎補工作方案的通知》 蕉府〔2022〕7號
《蕉嶺縣農房風貌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
《蕉嶺縣農房風貌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蕉府辦〔2024〕2號
6. 豐順縣
面積:≤150㎡。
層數/高度:≤4層,≤15米。
間距:主朝向≥8m,側向山墻≥4m。
退讓要求:高速/國道≥200米,縣道≥100米,鄉道≥50米。
《豐順縣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實施細則》
《豐順縣規范農村建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豐府〔2013〕102號
7. 五華縣
面積:≤150㎡。
層數/高度:圩鎮規劃區外≤4層,≤15米。
管控重點:嚴控超面積、超層高建設。
《關于進一步推進五華縣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的指導意見》華府辦函〔2023〕43號
《五華縣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試點工作方案》(華府辦函〔2020〕26號)
《五華縣規范農村建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華府辦函〔2016〕29號)
8. 興寧市
面積:按地形分類(平原≤80㎡,丘陵≤120㎡,山區≤150㎡)。
執行標準:嚴格執行“一戶一宅”。
興寧市融媒體中心《石馬鎮何先生問:農村村民怎樣申請宅基地建房?》
四、翻建與擴建
翻建:需按原批準面積和風貌要求重建,城鎮規劃區需辦理規劃許可。
擴建:原則上禁止超面積擴建,確需調整的需重新審批。
統一要求:所有翻建/擴建需符合“建新拆舊”,退還舊宅基地。
五、超面積情形及處罰
超面積處理:未批先建、超占宅基地的,不予確權登記,責令限期整改或拆除。
處罰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地方規定,拒不整改的可依法強制拆除。
六、其他補充
風貌統一:各區縣均要求建筑體現客家特色,采用坡屋頂。
特殊區域:景區、歷史文化保護區等需額外符合專項規劃。
動態調整:部分區縣正修訂管理辦法,建議申請前咨詢屬地部門。
1.省級依據:
《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2022)第四十二條
《廣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六條
《廣東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送審稿)》(草案/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
《嶺南新風貌.廣東省農房設計方案圖集》
2.市級核心依據:
《梅州市農業農村局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梅市農農字〔2020〕49號)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印發梅州市加快推進“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問答(一)》
《梅州市農村村民建房工作指引》
3.各區縣宅基地管理實施細則:
詳見正文引用依據
阿宇注:以上標準可能存在動態調整,僅供參考,具體政策以當地最新文件和實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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