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省臨沭縣戴家河村,一起跨度長達十六年的土地糾紛案件,不僅深刻影響了當事人的人生軌跡,也為農村基層治理中的土地管理問題敲響了警鐘。這起糾紛的核心在于村民合法土地承包權益與基層權力行使失范之間的矛盾,其復雜性和長期性,凸顯了農村法治建設與基層治理完善的緊迫性。
2006年,戴振杰依據合法程序,承包了戴家河村3.4畝土地,用于建設養雞大棚。他投入大量資金,期望通過合法經營改善生活,實現勞動致富。這一行為不僅基于他對自身權益的合法主張,也符合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中鼓勵村民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發展農業生產的政策導向。
然而,2008年,時任村委負責人戴震山以“土地規劃調整”為由,對戴振杰的養雞場采取了一系列強制手段,包括堵路、斷電等,導致雞場內3萬只肉雞死亡,戴振杰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5萬元。這些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戴振杰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也明顯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關于保護承包方合法權益、禁止發包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規定。
面對權益被侵害,戴振杰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2010年,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出具抗訴書,認定原村委行為構成侵權。這一法律認定明確了戴振杰權益的合法性以及村委行為的違法性。但此后,歷任村委以“資金困難”“換屆不認舊賬”等理由推諉責任,拒不履行賠償義務。這一現象不僅反映出個別基層干部法治意識淡薄,也凸顯了農村基層治理中責任落實機制的缺失,以及對村民合法權益保障的不足。
直到2023年,山東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這起糾紛看似有了法律定論。但多年的維權過程,使戴振杰身心俱疲,家庭破碎,經濟陷入困境。他為這場官司支付了近70萬元訴訟費,獲得17本判決書,這些數字背后是他艱難的維權歷程,也是農村法治建設在實踐中面臨挑戰的生動寫照。
這起案件是農村基層治理中土地管理問題的典型縮影,反映出部分基層干部在土地管理中存在權力濫用、法治觀念淡薄的問題,將集體土地視為“私人領地”隨意處置,嚴重侵害村民合法權益。同時,也暴露出農村基層治理在權力監督、責任追究和權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性缺陷。
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農村土地管理的法治化和規范化至關重要。這起案件警示我們,必須加強對基層權力的監督與制約,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強化制度執行、提高干部法治素養等措施,確保村民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只有這樣,才能讓法治真正成為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基石,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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