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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共贏是不少人選擇創(chuàng)業(yè)時的重要路徑,畢竟有團隊總比一個人“單打獨斗”要更有保障一些,抗風險能力更強一些。
但是,如果沒有選擇好的合伙人,恐怕就算能夠將事業(yè)做起來,也無法持續(xù)維持企業(yè)的發(fā)展,這也是不少人遇到的難題。
那么假若合伙雙方產生嫌隙,甚至是互相隱瞞,最后能夠好聚好散已是萬幸。最近就有一個案件(Song & Anor V Smith & Ors),其中來自中國的合作伙伴為了保留自己的利益,將合作伙伴告上了法庭。
案件的索賠人是Song先生和Zhao女士是夫妻關系,而案件的第一被告Smith先生和第二被告Smith女士也是一對夫妻。
他們是商業(yè)上的合作伙伴,兩家人在2016年首次相識,當時他們的私交尚且不錯,也建立了密切的業(yè)務關系。
然而沒過幾年,雙方的關系開始出現(xiàn)了裂痕,隨后急轉直下。最終不得不求助于法庭來理清他們之間的問題。
一個有資金,一個有技術
索賠人Song先生和Zhao女士來自中國,他們現(xiàn)在定居在英國,在卡迪夫擁有房產。
Smith先生從16歲起開始在建筑行業(yè)工作,他工作勤奮,每周工作6-7天,累積了不少行業(yè)經(jīng)驗和人脈,在2013年成立了Kestral Construction Limited(簡稱“KCL公司”),其母親擔任唯一董事。
2016年,Song先生正在尋找一位建筑商,他是MuluHome Limited公司的董事,該公司經(jīng)營房地產業(yè)務。當時正想在卡迪夫的一棟建筑改建為公寓。Song先生與Smith先生就這樣結識了。隨后Song先生聘請KCL公司承接這一項目,后于2017年順利完工,二人也是在此項目中逐漸了解彼此,并開展了更多商業(yè)上的往來。
再之后,Song先生成立了SGR Estates Limited(簡稱“SGR公司”),承接類似的改建項目。Song先生的操作是:他自己先借錢給SGR公司購買房產,然后以個人資產作為抵押借款支付改建的費用。
自然,Smith先生的KCL公司順理成章地承接了SGR公司的項目。到2017年秋天。雙方之間的信任也在不斷加深。
可以說,他們雙方一個有資金,另一個有技術,一起合作可以共贏。
合作逐步擴大,互換股權成立合資公司
隨后,Smith先生通過談判購買一處名叫Provincial House的房產,并且與Hafod住房協(xié)會進行談判,要將其改建為社會住房,并申請規(guī)劃許可。
雙方約定,如果獲得批準,Hafod住房協(xié)會將購買房產,并委托SGR進行改建工程,KCL作為項目的分包商。當時,Smith先生已經(jīng)在處理社會住房方面積累了不少經(jīng)驗。
2018年7月,項目獲得成功,Hafod以90萬英鎊的價格從SGR公司購買了Provincial House,附帶300萬英鎊的改建工程項目。
他們的合作模式大概可以理解為:SGR公司出資購入房產,然后再出售給住房協(xié)會,并要求KCL公司將其改建為社會住房。
2019年7月,他們雙方的合作進一步加深:Smith先生持有SGR公司15%的股份,Song先生持有KCL公司15%的股份。
隨后,Provincial House的首期項目在2019年完工,帶來了30%的投資回報。2020年基于這種模式的更多項目逐步開展。
2020年6月,雙方互相持股的比例增至50%,Simith先生也成為了Muluhome Limited公司股東,持股比例為50%。
可以說雙方是密切地“綁定在了一起”。Song先生主要負責融資和管理資金,而Smith先生組織所有的建設工作。
為了更好地管理,他們在2020年8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Song先生及其妻子Zhao女士,Smith父母持有同等股權,Song先生被任命為公司董事,上述的股份轉讓給了新公司。
到這里,Song先生一家和Smith先生一家是以合資企業(yè)的形式經(jīng)營著公司及其子公司,二人應該以準合伙企業(yè)的形式運營,并互相履行誠信義務。
利益糾紛接踵而至,都是錢惹的禍?
不過,并不是所有的項目都能夠盈利,比如一個位于The Cathedral Road項目就沒有獲得利潤,僅能夠滿足Song先生所提供資金的部分貸款。
細心的莎粉也可能發(fā)現(xiàn),他們大規(guī)模開工的時間正處于新冠大流行期間,當時工人短缺,供應鏈出現(xiàn)中斷。從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之間,KCL公司的現(xiàn)金流也出現(xiàn)了問題,在此期間,SGR公司向KCL公司支付了20多筆款項,總額約為11.4萬英鎊。
到2022年5月,Song先生想要在倫敦買房,但遇到了問題,他想到了Smith先生和他的母親,借款20萬英鎊。
隨后Smith先生給Song先生發(fā)送一條信息,要求Song先生拿出9,000英鎊的現(xiàn)金支付工人的費用,然后還需要他償還之前的借款26.5萬英鎊,其中20萬是還給Smith先生母親的,6.5萬英鎊是給Smith先生的。
就在這個時候,Song先生就停止了對SGR公司的注資。幾周后,Smith先生公司Song先生,他們之間的信任已經(jīng)破裂。
緊接著,Song先生就收到了大量郵件和短信,是律師和會計師的通知,說公司現(xiàn)在已經(jīng)處于非常脆弱的境地,需要注資解決問題,還有人想要買下自己的股份,對方正在做盡職調查等等。
時間來到2022年7月,Smith先生提出以20萬英鎊的價格收購Song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這得到了Song先生的拒絕,因為他需要確認公司的情況到底如何,于是請了專業(yè)團隊進行審計。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在Song先生和Zhao女士來看,他們認為Smith夫婦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則的行為:包括未經(jīng)授權的工資分配,不正當?shù)臅嬓袨?/strong>。并以《2006年公司法》第944條向法庭提出不公平損害的索賠。同時,他們還對位于10 Cyncoed Road的一座房產的信托持有方式存在異議。
比如:
2021/22年,Smith先生提取了8.35萬英鎊的現(xiàn)金,最初被計入董事貸款,在年底時又被定義為采購。在2022年4-8月,Smith先生又以同樣的方式提取了2.9萬英鎊現(xiàn)金。
2020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間,向不同供應商分別支付了27.6萬英鎊;6萬英鎊;12.25萬英鎊,卻沒有所支持的發(fā)票和收據(jù)。
在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雖是同等比例股權,Smith夫婦的工資比Song先生和Zhao女士的工資都要多。
類似這樣的“財務問題”被列舉了數(shù)條,但是幾乎每一條指控Smith夫婦都作出了回應,并解釋了原因。由于篇幅限制麗莎在這里直接為大家說結果。
在法庭看來: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令人信服的證據(jù)來證明Smith先生存在欺詐或違反信托義務的指控。
因此,Song先生所提出的不公平損害的指控并不成立。但是,法院認為,Song先生有權利撤回對SGR公司的注資。
同時,Smith先生以公平估值收購宋先生的股份是合理的。對于Cyncoed Road 10號的一處房產是以被動信托方式為Smith夫婦持有的,因此他們有權將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也就是說,Song先生在不公平損害方面的指控被法院駁回了。
麗莎小結:
這一案件反映了商業(yè)合作中可能出現(xiàn)的利益糾紛及其復雜性。無論是信任的破裂,還是財務管理上的問題,都能深刻影響合伙人之間的關系,進而波及到公司整體的運營和前景。
為了避免如本案這樣的合伙人糾紛,麗莎提醒您提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合作前務必進行背景調查:
在建立合作關系之前,務必對潛在合伙人的財務狀況、信用記錄、行業(yè)聲譽等進行調查。了解對方過往的經(jīng)營習慣和誠信記錄,避免因為對對方了解不足而埋下隱患。
2.明確書面協(xié)議,細化合作條款:
一份詳細、專業(yè)的合伙協(xié)議是防止后期爭議的基礎。協(xié)議中應至少明確以下事項:
各方的資金投入與技術貢獻
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比例
決策權與表決機制
退出機制(包括股份回購條款、估值方式等)
出現(xiàn)重大分歧時的解決方式(如仲裁條款)
切忌僅憑口頭承諾或簡單的郵件溝通就開始合作
3.設立財務透明機制:
合伙期間,每一筆資金流動、費用報銷、工資發(fā)放,都應有完整賬目、發(fā)票和記錄。可以聘請第三方獨立會計師定期審計,確保雙方對公司財務狀況有清晰了解,避免一方私下操作。
4.規(guī)范股權安排和信托關系:
如果涉及到互相持股、資產托管(如房產),務必:明確產權歸屬;約定資產處置機制
規(guī)范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在股權互持和資產信托中,小小的疏忽都可能引發(fā)巨大紛爭。
5.預設“最壞打算”退出機制:
合作時誰都希望順利,但也必須做好最壞的準備,比如:
出現(xiàn)嚴重分歧時,誰有優(yōu)先購買權?
如何合理估值股份?
是否約定禁業(yè)條款、防止一方另起爐灶競爭?
除此之外,在本案中,Song先生和Smith先生之間互換股份的問題也值得拿出討論,一般來說,是需要保留自己在創(chuàng)始公司更大的股份以保留更大的話語權。
但他們彼此之間50%的互相持股這就導致了一個問題,沒有多數(shù)股權者,話語權是一樣大的。一般來說,麗莎建議你在合作互換股份時,需要設立清晰的股權比例和對應權力。請注意:股份≠權力,具體權利務必要在協(xié)議中白紙黑字寫清楚。
合伙易,守業(yè)難。真正聰明的合作,不是單靠信任,而是靠清晰的規(guī)則、透明的財務、成熟的退出機制來護航。創(chuàng)業(yè)路上,愿你既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伙伴,也能用專業(yè)和理性,為彼此保駕護航。
如果你在考慮合伙、合資或其他商業(yè)安排,需要專業(yè)的法律支持,歡迎聯(lián)系麗莎商業(yè)部為您定制專屬方案;如果您不幸遇到商業(yè)糾紛,或需要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第一時間咨詢麗莎訴訟部,我們將為您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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