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5〕17號
為進一步規范汕頭市中心城區摩托車交通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道路路網結構變化,現決定對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道路交通管理范圍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心區域具體范圍
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道路交通管理范圍具體為:以西港路—金鳳路輔道—護堤路—梅溪橋—汕樟北路—泰山路—汕汾路—新津河以西(包含金津大橋橋面)—中陽大道—外砂河以西(包含中砂大橋橋面、東海岸大橋橋面)—東海岸大道—內海灣北岸海岸線(包含海灣隧道)構成的環線以內區域。
二、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通行要求
根據《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非本市號牌及2014年3月1日本條例實施后在澄海、潮陽、潮南區、南澳縣注冊登記的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不得進入城市中心區域行駛。上述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需過境中心城區往返汕頭市濠江區、澄海區與揭陽市、潮州市之間時,需按以下路線繞行通過:礐石大橋—西港路—金鳳路輔道—護堤路—梅溪橋—汕樟北路—泰山路—汕汾路。
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途經金鴻公路由東往西行駛時,需在金津大橋東側入口提前向右側西南村社區方向繞行,禁止駛入金津大橋橋面;途經中陽大道輔道由東往西行駛時,需在中砂大橋東側入口提前向右側鄉道繞行,禁止駛入中砂大橋橋面;途經東海岸大道由東往西行駛時,需在東海岸大橋東側入口提前向右側輔道繞行,或提前在東海岸大道與梅峰路交界處調頭繞行,禁止駛入東海岸大橋橋面(詳見附圖)。
請廣大摩托車駕駛員自覺遵守本公告規定,對不按指定路線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本公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道路管理范圍的公告》(汕府〔2020〕52號)同時廢止。
汕頭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或 1890279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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