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國家男足原主教練李鐵案二審在湖北咸寧市中院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鐵在反腐紀錄片中出鏡
2024年12月13日,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載著李鐵的警車進入法院
二審宣判當日,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李鐵下個月18號將滿48歲,如果服滿刑,屆時他的年齡將超過60歲。”
為何維持原判?
二審沒新證據可以推翻一審認定事實,所以維持原判
周兆成介紹,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沒有檢察院抗訴或發現新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二審一般不會加重刑罰。“這是基于保障被告人上訴權的原則,避免被告人因擔心上訴后被加重刑罰而不敢行使上訴權,所以李鐵的刑期不會變長,所以結果就集中在維持原判或縮短刑期上。”
周兆成曾預判李鐵案二審改判概率較低。“李鐵上訴的主要理由是身份認定問題,如果法院維持一審對其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認定,那么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就會維持原判。”
周兆成指出,李鐵提出其有揭發檢舉他人的立功表現,應從輕量刑。“若二審法院認定該立功情節成立,可能會對其從輕處罰,導致刑期縮短;如果法院認為該立功情節不足以構成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就會維持原判。”
周兆成表示,李鐵案二審法院在審查案件時,沒有新的證據可以推翻此前一審認定的事實,所以才維持了原判。
未能減輕處罰?
“非公身份”認定及“檢舉揭發”,不足以改變一審量刑
一審法院認定李鐵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五宗罪,并根據數罪并罰原則判處有期徒刑20年,對此,周兆成認為法律適用正確。
周兆成表示:“李鐵的辯護律師提出的‘非國家公職人員’身份認定及舉報立功情節,經二審法院審查,認為不足以改變一審的法律適用和量刑結果。法院可能認為李鐵擔任國足主教練受國家體育總局委托管理公共事務,具備公職屬性,不符合其‘非國家公職人員’的辯護主張。”
同時,李鐵的揭發檢舉行為雖對案件偵破有一定作用,但未達到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李鐵一審涉五宗罪,涉案總金額達1.2億元。在司法實踐中,其各項罪名對應的刑期總和不超過35年,根據數罪并罰原則,最高可判20年。”
提供重要判例?
對足壇腐敗零容忍,向社會傳遞“反腐無禁區”強烈信號
對于4月30日的終審判決,周兆成表示:“二審維持原判,為體育領域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重要判例,明確了在足球等體育行業中,對于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的行為,無論行為人身份如何,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這一判決,彰顯了法律對足球領域腐敗的零容忍態度,向社會傳遞了‘反腐無禁區’的強烈信號,對整個體育行業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助于恢復體育精神、重塑行業生態,提升社會公眾對法治的信任和尊重。”
宣判后即收監?
李鐵將在監獄中度過48歲生日,服滿刑出獄超過60歲
李鐵祖籍河北撫寧,1977年5月18日出生于遼寧省沈陽市。2020年1月,任國足主教練。2021年12月,辭去國足帥位。
周兆成告訴記者,二審裁定維持原判,這意味著李鐵將被立即收監,即將在監獄中度過48歲生日,“李鐵下個月18號將滿48歲,如果服滿刑,屆時他的年齡將超過60歲。”
李鐵將在獄中度過48歲生日
周兆成描述李鐵的監獄生活,按照監獄管理規定,李鐵在監獄中將不能留長發。“李鐵在監獄里可以參與踢球等文體活動,但必須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并且全程處于獄警的嚴格監督之下。”
李鐵是否申訴?
二審為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但可向最高法申請再審
對于二審裁定,李鐵是否堅持申請再審?周兆成表示:“李鐵如果不服二審判決,可以申請再審。根據法定程序,他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內,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周兆成解釋稱,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但當事人若對生效的二審判決不服,可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來爭取撤銷原審判決后進行改判。
“如果法院受理申訴后,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對申訴案件,經認真審查,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糾正;原判決、裁定正確的,應當說服申訴人息訴;申訴人堅持無理申訴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編輯 榮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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