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自羅伯特·C·所羅門《哲學導論:綜合原典閱讀教程》陳高華譯
俗話說:擺事實,講道理,道理講清楚了,事情就好辦了。然而講清楚道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常常因為邏輯錯誤,把道理講死了、講偏了、講空了……
無論你運用何種論證,都要注意以下那些謬誤:
▍只作斷言
你接受一個觀點并不代表別人會相信它。陳述你的觀點并非是對它的論證,除非你只是在回答一個公眾意見調查,否則每一種意見都需要一個論證來支持。當然,有些陳述是大家都會按其表面意義接受的,因而你無需去論證。但是,這并不是說它們無法被論證。若受到挑戰,哪怕常識中最顯然的事實也必須加以論證。
▍惡性循環
例如:“他一定是犯罪了,因為他臉上的表情可以作證。”“你怎么知道他這是犯了罪的表情,而不是被嚇著了或處于悲傷中的表情呢?”“因為他就是做那件事的人,這就是原因!”
如果你用B來論證A,用A來論證C,卻又用C來論證B,那么你就陷人了一個惡性循環。它之所以是惡性的,是因為像循環論證一樣,你已經假定了你恰恰要證明的東西。但值得記住的是:由于那些信念只有在你接受其余的許多信念時才能得到辯護,最終,所有觀點可能都會形成一個完整的圓圈。
長時間的論證清楚表明,每一個人都接受了一個龐大的信念體系,其中這些信念彼此依賴。惡性循環通常是輕率思考的結果,不會有任何成效。
▍離題
你一定碰到過這樣的人,他對一種觀點進行論證的方式是提出別的東西,比如,拋出一大堆數據表格,絮叨宇宙的狀態,說些笑話......什么都做了,就是不談正題。這可能是你拖垮對手的一種技巧,但卻不是說服別人同意你的觀點的一種方式。一個論證無論多么花哨,若與你想要維護的主題無關,那對你就沒有任何益處。
▍人身攻擊
最令人討厭的離題是向對手進行人身攻擊,而不反駁其觀點。你要反駁的那個人可能是個騙子,穿著邋遢、禿頂丑陋、不到選舉年齡或老得干不動活兒,但問題不在這兒,而在于他或她所說的是否可以被你接受。喋喋不休于對手的容貌、聲譽、舉止、智力、朋友或財產,可能會有助于你的讀者去理解他或她為何會持這樣的觀點,但它沒法證明或否證觀點本身。
要搞清楚對手的動機,少量的個人考量是合適的。但是,過多的個人考量通常會冒犯你的對手,而且通常對你自己更有害。因此,務必盡可能地避免這類論證。它往往表明你自己沒有好的論證。
▍結論不清或變動
結論含糊或每一段文字的結論都變動的論證,是最令人喪氣的論證之一。若某項事物確實值得辯護,那么你就應當清楚地陳述出來并加以堅持。你若主張服用藥物者應受懲罰,但你卻沒有說清楚這些人是指吸食海洛因的人,還是服用阿司匹林的人,那么你的觀點就不值得聽取。如果你說,你指的是非法的毒品罪犯,那么就不要去論證毒品對身體有害,因為毒品無論合法非法都對身體有害。如果你說,你指的是安非他明的服用者,那么當有人向你說明安非他明的幾種醫學用途之時,就不要轉而去談論藥物的非法性。一定要搞清楚你在論證的是什么,否則你的論證就會毫無目標。
▍改變含義
當言詞似乎形成了一個有效論證之時,就易于漏過的一種謬誤。比如:
- 人們只要能夠獨立思考就是自由的。
- 監獄中的囚犯可以自由地獨立思考。
- 因此,監獄中的囚犯是自由的。
這樣一個悖謬的結論,在于“自由”二詞含義的模糊不清,首先是用來指一種心靈自由,其次指的是身體自由。通常認為,著名的英國哲學家約翰 · 斯圖亞特 · 密爾(John Stuart Mill)有一個有趣的例子就是這樣一個論證:“人們欲求的東西就是值得欲求的東西。”但是要注意,這個論證利用了英語的一個含糊之處。并不是每一種實際被欲求的東西,都應當被欲求(比如,酒被酒鬼所欲求),因此,這個論證在演繹上是無效的。論證中的關鍵詞項始終要保持相同的含義。
▍分散注意力
另一種常見的謬誤形式是“用題外話轉移別人的注意”,即有時用一個冗長的論證偏離所討論的主題。比如,在一個關于心腦關系的論證中,一位神經學專家也許樂于詳細地告訴你神經學中的一些奇特事實,告訴你他或她所做過的一些腦手術,還告訴你一些對神經學無所知的哲學家曾提出的可笑理論。
但是,如果這些與所談論的問題毫無關系,那么它們就只是不錯的午后消遣方式,而不是消除歧見的步驟。論證時間有限之時,分散注意力是一種特別有利的謬誤(正因為此,它非常盛行于課堂)。
▍可疑的權威
我們此前提到,基于這樣一個假設,我們有權、有時會甚至有義務—去質疑權威。然而,我們絕大多數的知識和意見都是基于訴諸權威——無論是否是科學家或特別聰明的“人”。不訴諸權威是非常愚蠢的,哪怕不是致命的,尤其是在一個技術化和社會化變得如此復雜的世界中。
我們會問一個經濟學家如果利率下跌會發生什么?我們會問禮儀小姐食用沙拉應使用哪把刀叉?如果我們問錯了人,如果我們求助一個事實上不是相關領域的專家,那就會出現“可疑的權威”這種謬誤。比如,問內科醫生核政策的問題,或問物理學家中學教育的問題,他們在二個領域的專長,并不一定會擴展到另一個領域。是否訴諸書本和報紙上的意見,則要依所討論作者和出版社的權威而定。印刷品并不一定就具有權威。
▍滑坡
隱喻往往遍及所有論證。較為常見的一個隱喻是“滑坡”,即人一旦踏上打滑的斜坡,就不可避免地滑到底端。(在政治中,有時被稱為“寒蟬效應”和“多米諾理論”。)
比如,有人主張,任何對自由言論的干涉,哪怕是禁止人在擁擠的禮堂里喊“著火了”,遲早都會導致對所有自由言論(包括有見識、負責的政治討論)的根除。但是,通過抨擊一種極端情形,我們就會因此危及整個制度嗎?可能有時是這樣。但更多的時候不是這樣,滑坡隱喻只是讓我們認為存在這種不可避免性,哪怕事實上并沒有這樣的事情。
▍憐憫(以及其他情感訴求)
一些謬誤形式訴諸我們的較好部分,哪怕它們挑戰了我們脆弱的邏輯能力。訴諸憐憫向來是這樣的一個論證。受苦人民的照片也許可以激發社會行動,但是,我們的憐憫,一種不可否認的美德,與所討論的社會行動之間的聯系仍然不是一個論證。
訴諸憐憫、以及一切對情感的訴諸,在哲學論證中有一個完全合法的位置,但是,這些訴諸自身仍不是對于任何觀點的論證。一個演說者可以激發我們的憤怒,但我們針對問題要做的,必須是進一步論證的產物。
訴諸武力
身體的力量從未造就思辨的正確。一個人有時會受到恐嚇,但他或她并不因此而被反駁。一個人有時會用武力來支持一種哲學理念,但是,武力從未證成這種理念。
▍不恰當的論證
我們最后提到的謬誤與方法選擇有關。若有強有力的歸納論證反駁你,你堅持演繹論證就是一個謬誤,也許不是一種錯誤的論證,但同樣是一個邏輯上的錯誤。
比如,假設你在演繹地論證某個國家不存在刑訊逼供,因為Q先生統治這個國家,而Q先生是一個好人(這里隱含的前提是:“好人不會允許他們的國家存在刑訊逼供”),但是,若有許多可靠的證人公開描述他們親眼所見或親身經歷的刑訊逼供,那你最好還是放棄這個論證。在這樣的信息面前堅持你的演繹論證,是愚蠢的。
這可能沒有指出你的論證錯在哪里:可能Q先生不是這樣的一個好人,也可能他已經倒臺了,也可能是好人不知道刑訊逼供,因而無法阻止它。但是,無論如何,都應立即放棄這種論證。
結語
陷入以上任何一種謬誤,幾乎總是令人為難,往往會危及你的整個論證。如果你有一種情形要闡明,那么就用最有說服力的方式闡明它。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巧妙地結合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輔之以類比和對其他觀點的恰當批判。如果你認為你的意見重要,那么它們就值得你去整理,以此支持自己的論證。
現在有什么想法,用斬釘截鐵的語言說出來,明天再把明天的想法用斬釘截鐵的語言說出來,盡管它可能跟你今天所說的每一件事相矛盾,“啊,那樣你一定會遭人誤解。”遭人誤解就那么糟糕嗎?畢達哥拉斯被人誤解過,耶穌、路德、牛頓、哥白尼、伽利略都被人誤解過,凡是有過血肉之軀的純潔和智慧的精神莫不如此。
盡管如此,還是要謹慎地提醒:不要與自己相矛盾。即使你是“偉大的”,被誤解也不好受,尤其是被你的老師誤解。謹慎的一致性是絕大多數學生的解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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